倍
意思解释
倍
bèi基本解释
①等于原数的两个。加~。事~功半。~道而行(兼程而行)。
②某数的几倍等于用几乘某数。二的五~是十。
③更加,非常:“每逢佳节~思亲”。~加。~儿精神。
④增益:“焉用亡郑以~邻?”
⑤古同“背”,背弃,背叛。
⑥古同“背”,背诵。
详细解释
动词
1.形声。从人,( tǒu )声。本义:通“背”。反;背向。
2.同本义。
倍,反也。 倍正南方。 兵法右倍山陵,前左水泽。
back towards;
3.背弃;背叛。后作“背”。
无倍畔之心。 教而不称师谓之倍。 而民不倍。 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
倍畔(同背叛);倍上(背叛尊上)
abandon; betray;
4.通“背”。违反;违背。
倍本弃事而安怠傲。 倍其公法,损其正心,专听大臣者,危主也。 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
倍言(违背信约);倍时(违时,错过时机);倍情(违背情实)
violate;
5.加倍,照原数等加。
为近利市三倍。 乘上之急,所卖必倍。
倍日(一天时间当两天用);倍半(超出一倍和仅有其半。谓一多一少,差距甚大);倍多(成倍增加)
double;
6.通“背”。背诵。
郑注:“倍文曰讽”。 读书倍文,功力兼人。
倍文(背诵书文);倍讽(背诵);倍读(背诵)
recite from memory;
量词
◎倍数。
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师,叩关而攻秦。
五倍;三的五倍是十五;倍百(百倍);倍差(一倍半)
times; -fold;
国语辞典解释
倍
bèi详细解释
动
1.违背、反叛。
《说文解字 · 人部》:“倍,反也。”《礼记 · 缁衣》:“信以结之,则民不倍。”
2.背向、背著。
《战国策 · 赵策三》:“天子吊,主人必将倍殡柩。”《史记 · 卷九二 · 淮阴侯传》:“兵法右倍山陵,前左水泽。”
3.增加与原数相等的数。
《孟子 · 公孙丑上》:“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南朝梁 · 刘勰《文心雕龙 · 镕裁》:“虽玩其采,不倍领袖。”
名
◎量词。计算照原数再加上一个或几个全数的单位。
十倍、六是三的两倍、年所得增加一倍。
副
◎更加、益增。
唐 · 王维 · 《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诗:“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
勇气倍增、倍受恩宠。
两岸词典解释
倍
bèi详细解释
1.加倍。
倍增、倍道兼行、事半功倍、事倍功半。
2.更加。
每逢佳节倍思亲。
3.违背;背离。
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
4.背向;背对。
右倍山陵。
5.《口》程度深;非常;特别。
倍儿香、倍儿棒、倍儿脆。
6.量词。用于数词之后,计算增加与原数相同数的次数,每增加一次,便是增加一倍。
十倍、二的三倍是六。
7.姓。
外语翻译
- times, fold, multiple times
- (2-3-4) -fach (Adj), -mal (Multiplikator)
- fois, double, multipli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古文: 俖
《集韻》:補妹切,音背。《說文》:反也。《禮・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淮南子・人閒訓》:單豹倍世離俗,巖居谷飮。
义又,鄙俗也。《論語》:斯遠鄙倍矣。
义又,物財人事加等曰倍。《易・說卦》:利市三倍。《詩・大雅》:如賈三倍。《書・周官》: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曰:焉用亡鄭以倍鄰。【註】益也。又,《越絕書》:計倪曰:以智論之,以決斷之,以道佐之,斷長續短,一歲再倍,其次一倍。
义又,韓愈〈韓滂墓誌〉:滂讀書倍文,功力兼人。【註】倍文,謂背本暗記也。《周禮》〔註〕:倍文曰諷,韓語本此。
又,《集韻》、《韻會》、《正韻》𡘋蒲枚切,音裴。賈子〈容經篇〉:諺曰:君子重襲,小人無由入;正人十倍,邪僻無由來。
义又,倍尾,山名。通作陪。
义又,倍阿,鬼名。《莊子・達生篇》:東北方之下者,倍阿鮭蠪躍之。林獻齋註:屋中東方之鬼也。
注解
〔倍〕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中,康熙部首是人部。
〔倍〕字拼音是bèi,左右结构,可拆字为亻、咅,五行属水。
〔倍〕字造字法是形声。从人,( tǒu )声。本义是通“背”。反;背向。
〔倍〕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èi] ⑴ 等于原数的两个⑵ 某数的几倍等于用几乘某数⑶ 更加,非常:“每逢佳节~思亲”。~加。~儿精神。⑷ 增益:“焉用亡郑以~邻?”⑸ 古同“背”,背弃,背叛。⑹ 古同“背”,背诵。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薄亥切頁碼第263頁,第9字續丁孫
𠊑
異體倍
反也。从人㕻聲。
附注段玉裁注:「以反者覆也,覆之則有二面,故二之曰倍。」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五反切薄亥切頁碼第676頁,第6行,第3字述
反也。從人咅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薄亥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1509頁,第1字許惟賢第662頁,第6字
反也。
段注此倍之本義。《中庸》。爲下不倍。《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論語》。斯遠鄙倍。皆是也。引伸之爲倍文之倍。《大司樂》注曰:倍,文曰諷。不面其文而讀之也。又引伸之爲加倍之倍。以反者覆也。覆之則有二面。故二之曰倍。俗人䤨析。乃謂此專爲加倍字。而倍上,倍文則皆用背。餘義行而本義廢矣。倍之或體作偕。見《坊記》、《投壷》、《荀卿子》。
从人。咅聲。
段注薄亥切。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