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
意思解释
討讨
tǎo基本解释
①查究,處治。檢~。
②征伐,發動攻擊。~伐。聲~(宣佈罪行而加以抨擊)。
③研究,推求。研~。探~。
④索取。~還( huán )。
⑤求,請求。~教( jiào )。~饒。
⑥惹。~厭。~人喜歡。
⑦娶。~老婆。
详细解释
動
1.會意。从言,从寸。言,言論。寸,法度。用言論和法度進行處治。本義:聲討。
2.同本義。
討,治也。 討,誅也。 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 楚人討 陳叛。
denounce; condemn;
3.討伐;誅戮。
鄭伯爲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 託臣以討賊。 討賊督師。
征討(出兵討伐);討掩(討伐掩捕。掩捕,乘人不備而捕捉);討貳(征討叛逆不忠的諸侯);討賊(征討叛逆或盜賊);討亂(征伐亂事);討蕩(征討掃蕩)
send armed forces to suppress; kill;
4.探究。
世叔討論之。
討實(摸清;落實);討究(探討研究事物的道理);討索(研討探索)
make a thorough inquiry; probe into;
5.索取。
何辱討焉。
討針線(討零花錢;靠人過日子;受人節制);討彩頭(以祝賀主人吉利的名義索取財物);討春(尋春,探春;舊時稱卜卦算命)
ask for;
6.乞求 。
討分上(討人情;講情面);討火(借火);乞討(向人要錢要飯等)
beg for;
7.得到利益或利潤 。
討彩(博得喝采);討乖(博取乖順的好感);討野火(佔別人便宜)
get;
8.誅殺。
討,誅也。 是兒小秦武陽二歲,而討殺二豪。
kill;
9.娶 。
討親(娶親);討老婆
marry a woman;
10.招致 。
討口牙(惹口舌);討氣(惹禍;令人厭煩);討人憐;討人厭;討厭
incur;
国语辞典解释
討讨
tǎo详细解释
动
1.征伐。
讨贼、东征西讨。
2.索取。
《儒林外史 · 第一四回》:“满天讨价,就地还钱。”
3.请求。
讨饭、讨饶、讨教。
4.招惹。
讨人怜、讨厌、自讨苦吃。
5.娶。
《初刻拍案惊奇 · 卷二六》:“我又不是你师父讨的,我怕他做甚!”
讨老婆。
6.找。
《喻世明言 · 卷一五 · 史弘肇龙虎君臣会》:“不则一日,到西京河南府,讨了个下处。”
7.研究。
讨论、商讨。
两岸词典解释
討讨
tǎo详细解释
1.出兵攻打;讨伐。
讨贼、东征西讨。
2.公开地严厉斥责。
声讨。
3.研究;探讨。
研讨、检讨。
4.索取;求取。
讨债、讨好卖乖。
5.迎娶。
讨亲、讨老婆。
6.招惹。
讨人嫌、讨人厌、讨人喜欢。
外语翻译
- to discuss; ask for, beg; demand; dun; marry
- ausbitten, erbitten (V), trauen, ehelichen (V), verlangen, abrufen (V), verurteilen, tadeln, anprangern (V)
- demander, réclamer, provoquer, discuter, réprimer par la force, épouser (une femm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𡘋叨上聲。《說文》:治也。从言、从寸。【徐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會意。《書・臯陶謨》:天討有罪。【疏】討治有罪,使之絕惡。《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註】討,治也。
义又,《廣韻》:誅也。《類篇》:殺也。《正韻》:訶也。又,除也。《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註】討者,除也。
义又,《玉篇》:去也。《禮・禮器》:君子之于禮也,有順而討也。【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义又,《類篇》:求也。《韻》:探也。《正韻》:尋也。《論語》:世叔討論之。【註】討,尋究也。《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义又,雜也。《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討,雜也。畫雜羽之文于伐。
义又,官名。《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又,叶他口切,偸上聲。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于輔。城弱不守,郭君受討。
注解
〔討〕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討〕字拼音是tǎo,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寸。
〔討〕字造字法是會意。从言,从寸。言,言論。寸,法度。用言論和法度進行處治。本义是聲討。
〔討〕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tǎo] ⑴ 查究,處治⑵ 征伐,發動攻擊⑶ 研究,推求⑷ 索取⑸ 求,請求⑹ 惹⑺ 娶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他皓切頁碼第76頁,第21字續丁孫
討
治也。从言从寸。
附注徐鍇繫傳作「从言、寸」,注云:「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此會意也。」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他老反頁碼第214頁,第7行,第2字述
治也。從言、寸。
鍇注臣鍇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從言。此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他晧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402頁,第4字許惟賢第181頁,第11字
治也。
段注發其紛糾而治之曰討。《秦風》傳曰:蒙討羽也。箋云:蒙尨也。討,襍也。畫襍羽之文於伐。故曰尨伐據鄭所言。則討者,亂也。治討曰討。猶治亂曰亂也。《論語》。世叔討論之。馬曰:討,治也。《學記》。古之學者。比物醜類。醜或作討。凡言討論,探討。皆謂理其不齊者而齊之也。
从言寸。
段注寸,法也。或曰:從肘省聲。他晧切。古音在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