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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意思解释

讠部5画左右结构U+8BAE

讠部

5画

3画

左右结构

形声字

YYQY 86,YYRY 98

IVIK

SSOS

34703

6231

5073

U+8BAE

45434 点、横折提、点、撇、捺

的组词的笔顺

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意见,言论。~论。提~。建~。

讨论,商量。商~。会~。协~。~案。~决。~价。

评论是非,多指责备。非~。恐招物~。

旧时文体的一种,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奏~。驳~。

详细解释

动词

1.形声。从言,义声。本义:商议,讨论。

2.同本义。

,语也。 《说文》,谋也。 《广雅》。按,谓论事之宜。唯酒食是 《诗 · 小雅 · 斯干》法而不 《荀子 · 王制》赵王悉召群臣 《史记》

议计(商议合计);议妥(商量妥当);议婚(商谈联姻之事)

discuss; exchange views on; talk over;

3.评议是非。

论证据古今。 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议勋(评议功勋);议语(谈论)

comment on;

4.选择。

侑于宾。 《仪礼 · 有司彻》。注:“犹择也。”

议才(选拔人才)

select; choose;

5.议处;议罪。

因为诬上,卒从吏 司马迁《报任安书》

议状(论罪定刑的文书);议处(清制对有过失的官吏,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议惩(评议罪刑给予惩处);议刑(议罪以定刑)

consider and punish; discuss a crime;

6.议论,特指议论政事。

故圣人多少论厚薄为之政。 《韩非子 · 五蠹》大功言而不 《礼记 · 闲传》

comment; talk over;

7.通“仪”( yí )。忖度。

之而后动。 《易 · 系辞上》昔先王事以制。 《国语 · 郑语》。王引之云:“议,读为仪。”博学不可使世。 《墨子 · 非儒》。王念孙云:“仪,议古字通。”

conjecture;

名词

意见、看法、判断或评价。

不复料其虚实,便开此 《资治通鉴》

议计(意见和计策);议论风生(比喻能言善道,语辞生动有味)

opinion; view;

外语翻译


  • consult, talk over, discuss
  • Meinung, Ansicht , diskutieren, debattieren (V)
  • discuter, débattre, opinion, avis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卷别 :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

唐韻》、《集韻》、《韻會𡘋宜寄切,音義。說文》:語也。【徐曰】定事之宜也。廣雅》:言也、謀也。廣韻》:評也。正韻》:謪也。易・節卦》: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書・周官》:議事以制。禮・曲禮》:公事不私議。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文中子・問易篇》:議其盡天下之心乎。【註】續書有議。

又,《廣韻》:擇也。儀禮・有司徹》:乃議侑于賔以異姓。【鄭註】議,猶擇也 —— 擇賔之賢者,可以侑尸;必用異姓,廣敬也。

又,《玉篇》:法有八議。周禮・秋官・小司𡨥》:以八辟麗邦法,附𠛬罰。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賔。

又,《唐書・百官志》:下之通上,其制有六 —— 四曰議。蔡邕《獨斷》: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曰駁議。

又,官名。後漢・百官志》:議郎六百石。唐書・百官志》有諫議大夫。又,司議郎。

又,通作𧧼。詳前𧧼字註。

又,《集韻》:魚羈切;《韻會》:疑羈切,𡘋義平聲 —— 謀度也。詩・小雅》:或出入風議。陸德明協句音宜。

又,叶牛何切,音俄。史記・述贊》:桓公之東,太史是庸;及侵周禾,王人是議。庸叶東,議叶禾。

說文》本作𧭖

考證

卷目:考證・酉集上 部首:言部 )

《易・節象》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

謹照原文度數改數度。

注解

〔議〕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議〕字拼音是,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義

〔議〕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yì] ⑴ 见“议”。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卷三上反切宜寄切頁碼70頁,第5

𧭖

異體

𧭖語也。从言義聲。

附注段玉裁本據《韻會》尚有「一曰謀也」。又注:「當云从言、義,義亦聲。」沈濤古本考:「《御覽》五百九十五《文部》引作『議,語也』,又曰『論難也』。是古本尚有『一曰論難也』五字,今奪。」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卷五反切魚智反頁碼197頁,第5行,第2

𧭖語也。從言義聲。

鍇注臣鍇曰:「定事之宜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卷三上反切宜寄切古音第十七部頁碼365頁,第1許惟賢164頁,第4

𧭖語也。

段注上文云論難曰語。又云語,論也。是論議語三字爲與人言之稱。按許說未盡。議者,誼也。誼者,人所宜也。言得其宜之謂議。至於詩言岀入風議,《孟子》言處士横議,而天下亂矣。

一曰謀也。

段注《韵會》引有此四字。

从言。義聲。

段注當云从言義,義亦聲。宜寄切。古音在十七部。

白话解释

议,讨论。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义”作声旁。

字形解说

金文從言、義聲。戰國文字、篆文、隸書、楷書同。字從「言」為義符,表示與言語有關的動作;從「義」為聲符,應該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義」字本義為「己之威儀也」,不過,文獻中「義」字多為合宜之事、正理、法則等意義,此義與「議」之「討論、商量」義關係密切,討論、商量必需合宜,追求正理,故「議」從「義」聲當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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