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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的意思解释

丶部

5画

会意字

NTE

PH

WZM

33004

1801

1756

U+5FC5

45434 点、斜钩、点、撇、点

的组词的笔顺

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一定。~定。~然。~须(一定要)。~需(不可少的)。势~。未~。事~躬亲。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

固执:“毋意,毋~”。

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详细解释

名词

1.会意。从八,从弋。弋亦兼表字音。“八”表示“分”,“弋”即“杙”,小木桩,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本义:区分的标准。

2.标杆;标准。

,分极也。 《说文》

guidepost;

3.姓。

动词

必须,一定要。

齐宣王使人吹竽,三百人。 《韩非子 · 内储说》为奇巧声动上。 宋 · 王谠《唐语林 · 雅量》山水有实景。 蔡元培《图画》

必防其渐(防微杜渐之意。在事情上还不显著或刚刚发生的时侯就加以防止);必也正名(必须按礼教来端正名份)

must;

副词

1.必然,必定。

三人行,有我师焉。 《论语》人人自以为死。 《资治通鉴 · 唐纪》岂人主之子孙则不善战哉。 《战国策 · 赵策》

必因(一定;定然);必败(一定败);必昌(一定光耀);必竟(肯定;一定)

certainly;

2.必须。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孟子》

must;

连词

倘偌;假如 必求之,吾助子请。——《左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if;

国语辞典解释


详细解释

1.一定、肯定。

《左传 · 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唐 · 李白《将进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未必、务必、言必信,行必果。

2.假设、如果。

《论语 · 颜渊》:“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史记 · 卷八一 · 廉颇蔺相如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坚定、果决。

《荀子 · 彊国》:“其刑罚重而信,其诛杀猛而必。”《韩非子 · 内储说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

姓。宋代有必赞,明代有必沙。

两岸词典解释


详细解释

1.一定;肯定。

必定、必须、事必躬亲。

2.《书》果真;假使。

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史记‧卷八十一‧廉颇蔺相如列传》)。

3.姓。

外语翻译


  • surely, most certainly; must
  • müssen (V)​, sicher, bestimmt, gewiss, unbedingt (Adj)
  • nécessairement, certainement, immanquablement, falloir, devoi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卷别 :正文・卯集上 部首:心部 )

唐韻》:𤰞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𡘋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吿父母。

又,專也。揚子《𤣥》: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 —— 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〇【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注解

〔必〕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上,康熙部首是心部

〔必〕字拼音是,独体字,五行属

〔必〕字造字法是会意。从八,从弋。弋亦兼表字音。“八”表示“分”,“弋”即“杙”,小木桩,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本义是区分的标准。

〔必〕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bì] ⑴ 一定⑵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⑶ 固执:“毋意,毋~”。⑷ 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卷二上反切卑吉切頁碼36頁,第7

必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附注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余謂必乃柲之本字,字乃象形,八聲。……許書以為從八、弋者,非也。其訓『分極』乃後起之義。從木作之柲字則後起之字也。」按:必為柲本字,從弋,從八,八代表戈矛等的穿孔,用以固定於柄上,抽象化為必定的必,故另作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卷三反切畢聿反頁碼115頁,第4行,第1

必分極也。從八弋聲。

鍇注臣鍇按:孔子曰:「毋固毋必。」必,分別之極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卷二上反切卑吉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195頁,第2許惟賢87頁,第1

必分極也。

段注極猶凖也。《木部》棟極二字互訓。橦字下云:帪極也。凡高處謂之極。立表爲分判之準。故云分極。引伸爲䛐之必然。

从八弋。

段注樹臬而分也。弋今字作杙。

八亦聲。

段注八各本誤弋。今正。古八與必同讀也。卑吉切。十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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