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
意思解释
必
bì基本解释
①一定。~定。~然。~须(一定要)。~需(不可少的)。势~。未~。事~躬亲。
②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
③固执:“毋意,毋~”。
④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详细解释
名词
1.会意。从八,从弋。弋亦兼表字音。“八”表示“分”,“弋”即“杙”,小木桩,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本义:区分的标准。
2.标杆;标准。
必,分极也。
guidepost;
3.姓。
动词
◎必须,一定要。
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 必为奇巧声动上。 山水必有实景。
必防其渐(防微杜渐之意。在事情上还不显著或刚刚发生的时侯就加以防止);必也正名(必须按礼教来端正名份)
must;
副词
1.必然,必定。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人人自以为必死。 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战哉。
必因(一定;定然);必败(一定败);必昌(一定光耀);必竟(肯定;一定)
certainly;
2.必须。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must;
连词
◎倘偌;假如 必求之,吾助子请。——《左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if;
国语辞典解释
必
bì详细解释
副
1.一定、肯定。
《左传 · 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唐 · 李白《将进酒》:“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未必、务必、言必信,行必果。
2.假设、如果。
《论语 · 颜渊》:“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史记 · 卷八一 · 廉颇蔺相如传》:“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动
◎坚定、果决。
《荀子 · 彊国》:“其刑罚重而信,其诛杀猛而必。”《韩非子 · 内储说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
名
◎姓。宋代有必赞,明代有必沙。
外语翻译
- surely, most certainly; must
- müssen (V), sicher, bestimmt, gewiss, unbedingt (Adj)
- nécessairement, certainement, immanquablement, falloir, devoi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𤰞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𡘋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义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吿父母。
义又,專也。揚子《太𤣥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义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义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义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义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义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 —— 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〇【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注解
〔必〕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上,康熙部首是心部。
〔必〕字拼音是bì,独体字,五行属水。
〔必〕字造字法是会意。从八,从弋。弋亦兼表字音。“八”表示“分”,“弋”即“杙”,小木桩,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本义是区分的标准。
〔必〕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ì] ⑴ 一定⑵ 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⑶ 固执:“毋意,毋~”。⑷ 果真,假使:“王~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二上反切卑吉切頁碼第36頁,第7字續丁孫
必
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
附注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余謂必乃柲之本字,字乃象形,八聲。……許書以為從八、弋者,非也。其訓『分極』乃後起之義。從木作之柲字則後起之字也。」按:必為柲本字,從弋,從八,八代表戈矛等的穿孔,用以固定於柄上,抽象化為必定的必,故另作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三反切畢聿反頁碼第115頁,第4行,第1字述
分極也。從八弋聲。
鍇注臣鍇按:孔子曰:「毋固毋必。」必,分別之極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二上反切卑吉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第195頁,第2字許惟賢第87頁,第1字
分極也。
段注極猶凖也。《木部》棟極二字互訓。橦字下云:帪極也。凡高處謂之極。立表爲分判之準。故云分極。引伸爲䛐之必然。
从八弋。
段注樹臬而分也。弋今字作杙。
八亦聲。
段注八各本誤弋。今正。古八與必同讀也。卑吉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