爟
外语翻译
- fire
- ein Feuer anzünden
- allumer une torche ou un feu en hauteur, torche conjurant les mauvais esprits, feu de signalisation militair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集韻》、《韻會》𡘋古玩切,音貫。《說文》:舉火曰爟。《周禮・夏官》司爟。【註】杜子春云:爟爲私火。鄭謂爟讀如予若觀火之觀,今燕俗名湯熱爲觀,則爟火謂熱火歟。【釋文】觀,古煥反。又,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又,凡祭祀則祭爟。【疏】謂祭先出火之人。
义又,《廣韻》:烽火也。
又,《集韻》:逵員切,音權 —— 亦烽火也。
又,《周禮・夏官》司爟〔註〕:故書爟爲燋。〇【按】杜子春云:燋當爲爟。疏云:子春不從古書燋,還从爟。然註有此音,今存之。
注解
〔爟〕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中,康熙部首是火部。
〔爟〕字拼音是gu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火、雚。
〔爟〕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guàn] ⑴ 举火:“司~掌行火之政令。”⑵ 〔~火〕古代祭祀袚除不祥所举的火把。⑶ 古代边防报警的烽火:“~烽未息。”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上反切古玩切頁碼第337頁,第31字續丁孫
爟
取火於日官名,舉火曰爟。《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从火雚聲。
𤉑
異體烜
或从𠄢。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九反切古煥反頁碼第824頁,第7行,第1字述
取火於日。官名。從火雚聲。舉火曰爟。《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
卷别卷十九反切古煥反頁碼第825頁,第3行,第1字述
或與爟同。
鍇注臣鍇按:《說文》烜字在爟字下,注曰:「或從亘。」今此特出而注云:「或與爟同」,又別無切音,疑傳寫之誤。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上反切古玩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1942頁,第5字許惟賢第849頁,第11字
取火於日官名。
段注日當作木。《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內火。鄭司農說以鄹子曰:春取榆桺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取火於木之事也。若《秋官》司烜氏。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與司爟所職不同。《淮南子・氾論》訓注。爟火,取火於日之官也。引《周禮》司爟云云:是高注亦當爲譌字。
从火。雚聲。
段注古玩切。十四部。
《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舉火曰爟。
段注小徐本此四字在《周禮》之上。今依《韵會》所據小徐本訂。呂覽本味篇。湯得伊尹。爝以爟火。高注云:《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爟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於桔橰。燭以照之。爟讀曰權衡之權。又《贊能》篇。桓公迎管仲。祓以爟火。高注略同。亦曰爟讀如權字。攷《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皆曰:通權火。又曰:權火舉而祠。張晏云:權火,㷭火也。狀若井挈臯。其法類稱。故謂之權火。欲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也。漢祀五畤於雍。五里㷭火。如淳曰:權,舉也。按如云權,舉也。許云舉火曰爟。高云爟讀曰權。然則爟權一也。
或从𠄢。
段注《周禮・秋官・司烜氏》注云:讀如衞侯燬之燬。故書烜爲垣。鄭司農云:當爲烜。按依許則烜卽爟字。亘聲雚聲同在十四部也。許本與先鄭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