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
意思解释
争爭
zhēng基本解释
①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②力求实现。~取。~气。~胜。
③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④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详细解释
动词
1.会意。金文字形,上为“爪”(手),下为“又”(手),中间表示某一物体,象两人争一样东西。从又,义同。本义:争夺。
2.同本义。
争,彼此竞引物也。 争所有余。 几只早莺争暖树。 民争负薪。 人争鬻之。
争座(争座次;争高低);争立(争夺王位);争国(争夺君位);争恶(争夺险要之地);争标(争夺优胜);争重(争夺帝位、王权)
contend; vie; strive;
3.辩论;争论。
争者事之末也。 在丑不争。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有竞有争。 与贵酋处二十日,争曲直,屡当死。
争抗(抗争;抗衡);争让(争执);争口(争论);争高低;争言(争辩;争吵)
argue; dispute;
4.争胜,争着。
争割地而赂秦。 争奔走焉。 争延之使奏其技。 诸将果争前抱持之。
争心(争强好胜的心理);争途(抢占道路。亦喻争夺地位);争求(竞相追求);争妍(竞相逞美);争长(争行礼先后;争相增长);争奇(竞相逞其奇特)
rush off to the front; strive to be the first and fear to lag behind;
5.争斗。
操舍鞍马,仗舟楫,与 吴越争衡。
争跤(摔跤);争交(摔跤)
struggle;
6.竞争;较量。
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争校(争竞,计较);争春(争艳于春日);争进(为仕宦而相争);争张(争竞,夸张);争棋(下棋争胜);争强(争为强者)
compete;
7.〈方〉∶欠。
争账还钱,又不犯王法。
debt;
8.相差。
百年身后一丘土,贫富高低争几多?
争些个(差一点);争些儿(差一点儿;险些);争不多(差不多);争差(差错;差别)
differ;
名词
1.春秋时鲁国北城护城河名,又为北城门名 。也作“净”
Zheng gate;
2.姓。
代词
1.多用于诗、词、曲中,相当于“怎么”。
片言争敢动吾皇。
争知(怎知);争似(怎似);争耐(怎标;无奈)
how; why;
2.另见 zhèng。
争爭
zhèng详细解释
动词
1.“诤”的本字。强谏;规劝。
知而不争,不可谓忠。 争而不得。伊尹、 箕子可谓谏矣, 比干、 子胥可谓争矣。 父有争子,不行无理。士有争友,不为不义。
争子(能直言规劝父母的儿子);争友(能直言规劝的朋友);争臣(能直言诤谏的大臣);争引(能引事例以谏诤);争弟(能直言规劝兄长的弟弟)
admonish;
2.另见 zhēng。
外语翻译
- dispute, fight, contend, strive
- Kampf (S), kämpfen, wetteifern (V)
- lutter, disputer, discut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古文: 𠫩 、 𠄙
《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𡘋音箏。《說文》:引也。从𠬪、𠂆。徐鉉曰:𠂆音曳。𠬪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义又,《玉篇》:諫也。
义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理不決。
义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 —— 義同。
义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义《韻會》:俗作争,非。
考證
《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注解
〔爭〕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中,康熙部首是爪部。
〔爭〕字拼音是zhēng,上下结构,可拆字为爫、⺕、亅。
〔爭〕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ēng] ⑴ “争”的繁体字。⑵ 奪取、互不相讓。《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北史•;卷二十二•;長孫道生傳》:“嘗有二鵰,飛而爭肉,因以箭兩隻與晟,請射取之。”⑶ 較量﹑競爭。《書經•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⑷ 辯論。如:“據理力爭”。《左傳•昭公六年》:“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此難以口舌爭也。”⑸ 相差﹑差別。唐•杜荀鶴《自遣詩》:“百年身後一丘土,貧富高低爭幾多。”《水滸傳•;第六十九回》:“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豈爭他一個?”⑹ 規勸。同“諍”。《呂氏春秋•仲春紀•;功名》:“關龍逢﹑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爭其上之過。”⑺ 如何。同“怎”。唐•韓偓《哭花詩》:“若是有情爭不哭,夜來風雨葬西施。”元•;鍾嗣成《一枝花•;生居天地間套•;梁州曲》:“爭奈灰容土貌,缺齒重頤。”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側莖切頁碼第126頁,第3字續丁孫
爭
引也。从𠬪、𠂆。
鉉注臣鉉等曰:𠂆,音曳。𠬪,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
附注《說文新證》:「從甲骨文字形來看,字从『U』形,而上下兩『又』(手)爭,之其中一手且伸入『U』形中,示二又相爭取之意。」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側泓反頁碼第325頁,第5行,第2字述
引也。從𠬪、𠂆。
鍇注臣鍇曰:「𠂆所爭也,指事。」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側莖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第640頁,第2字許惟賢第286頁,第5字
引也。
段注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
从𠬪𠂆。
段注從𠬪猶從手。𠂆余制切。抴也。抴,引也。側莖切。十二部。
白话解释
争,对拉。字形采用“、厂”会义。
字形解说
甲骨文字形從二手(又)、中有形。上下二手表示彼此相對,
形則是表示二手互相牽引拉扯的意思,是個虛構的符號。戰國楚系文字雖然二手相對之形較不明確,但彼此牽引的樣子仍然可見。秦系文字作「
」,則將上部的一手改作「日」,牽引拉扯的符號則貫穿於另一手中,字形楷定可作「?」,兩手相爭的樣子隱而不顯,為隸書「
」形之所本。篆文字形改為上爪下又的「?」,牽引的符號則變為丿,而為隸書「
」形之所本。楷書字形則又將丿改為豎筆帶勾的「亅」。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大陸通行規範字作「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