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意思解释
加
jiā基本解释
①增多。增~。追~。~倍。~封。
②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注解。~冕。
③把几个数合起来的算法。~法。
④施以某种动作。~以。不~考虑。
⑤使程度增高。~工。~强。~剧。
⑥超过。~人一等(形容学问才能超过常人)。
⑦姓。
详细解释
动词
1.会意。从力,从口。本义:添枝加叶说假话、虚报。
2.同本义。
加,语相增加也。 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 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 弗敢加也。
加叶添枝(加油添醋,加油加醋,加油添酱。为了夸张或渲染的需要,在叙述或转述时,增添原来没有的内容);加诸(诬谤;凌驾于;乱说);加诬(虚构诬陷)
make a false report; slander;
3.增加。
臂非加长。 声非加疾。何以复加。 加其土封。
加注解;加符号;加一钱(收到本金十分之一的高利贷);加二(二成);加绪含容(增加功绩,包含宽容。绪:功绩);加纳(加官受职);加年(年龄增长);加兵(增加兵力)
increase; add;
4.放在上面,加上。
加彘肩上。 加以金银。 三缢加别械。
加额(把手放在额头,表示庆幸或敬意);加冠(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礼,表示成年;著冠);加笄(以簪束发。古代女子十五岁开始加笄,表示成年)
put on;
5.施加;强加。
加之以师旅。 加诸彼。 加兵于赵。 卒不加诛。
加功(施工);加惠(施加恩惠)
impose; exert;
6.参加;加与 。
加盟(参加某一团体或组织)
take part in;
7.凌驾,侵凌。
加胜于赵。
bully;
副词
◎表示程度,相当于“更加”,“愈加”。
山不加增。 至又加少。
加二(— ní方言。更加;加倍);加丰(更加丰富);加损(愈加减少);加顺灵祗(更加顺应神灵的意思)
more;
名词
1.益处;好处。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benefit; good;
2.姓。
国语辞典解释
加
jiā详细解释
动
1.算法上,指两个数目的结合。
三加五等于八。
2.将一物放在另一物的上面。
《庄子 · 马蹄》:“夫加之以衡轭。”
花生米加豆腐干,滋味胜火腿。
3.置(刑)或施(恩)。
唐 · 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车服不维,刀锯不加,理乱不知,黜陟不闻。”宋 · 欧阳修《泷冈阡表》:“逢国大庆,必加宠锡。”
4.增益。
《论语 · 子路》:“既富矣,又何加焉?”唐 · 韩愈《答李翊书》:“加其膏而希其光。”
增加、加股。
5.参见“加以”条。
副
◎更。
《孟子 · 梁惠王上》:“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宋 ·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
名
1.数学上的运算方法之一。参见“加法”条。
2.姓。如汉代有加特奴。
两岸词典解释
加
jiā详细解释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目相合。
一加二等于三。
2.将一物放在另一物上头。
添加、加冕。
3.在原有程度或数量上增添。
加大、加强、加倍、罪加一等。
4.给予;予以。
不加思考、严加管教、多加小心。
5.指加拿大。(英Canada)
加币、驻加人员。
6.姓。
外语翻译
- add to, increase, augment
- addieren, plus
- additionner, augmenter, ajouter, insérer, plus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𡘋音家。《說文》:語相增加也。从力口。【徐曰】會意。《爾雅・釋詁》:重也。【註】重𤴁也。《玉篇》:益也。《論語》:又何加焉。
义又,《廣韻》:上也,陵也。《論語》:吾亦欲無加諸人。【註】陵也。
义又,《增韻》:施也,著也。《禮・冠義》: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又,《韻補》叶居何切,音哥。東方朔〈七諫〉:蓬艾親入御于牀第兮,馬蘭踸踔而日加。棄捐葯芷與杜衡兮,余奈世之不知芳何。
又,叶居之切,音姬。《三略》: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彊有所加。
注解
〔加〕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力部。
〔加〕字拼音是jiā,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力、口,五行属木。
〔加〕字造字法是会意。从力,从口。本义是添枝加叶说假话、虚报。
〔加〕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iā] ⑴ 增多⑵ 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⑶ 把几个数合起来的算法⑷ 施以某种动作⑸ 使程度增高⑹ 超过⑺ 姓。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古牙切頁碼第461頁,第3字續丁孫
加
語相增加也。从力从口。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六反切間巴反頁碼第1082頁,第7行,第1字述
語相増加也。從力、口。
鍇注臣鍇按:史曰:「惡聲之加人也。」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古牙切古音第十七部頁碼第2800頁,第4字許惟賢第1216頁,第10字
語相譄加也。
段注譄各本作增。今正。增者,益也。義不與此同。譄下曰:加也。誣下曰:加也。此云語相譄加也。知譄誣加三字同義矣。誣人曰譄。亦曰加。故加从力。《論語》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馬融》曰:加,陵也。袁宏曰:加,不得理之謂也。劉知幾《史通》曰:承其誣𡚶。重以加諸。韓愈《爭臣論》曰: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而惡訐以爲直者。皆得加字本義。引申之,凡據其上曰加。故加巢卽架巢。
从力口。
段注謂有力之口也。會意。古牙切。十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