𣐺
木部10画嵌套结构U+2343A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玉篇》:胡感切;《集韻》:戸感切,𡘋音菡。《說文》:木垂華實也。
又,《集韻》:胡南切,音含 —— 義同。〇【按】《說文》从弓不从𡰲。弓,草木之華未發函然,象形;从𡰲者誤。
注解
〔𣐺〕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𣐺〕字拼音是hàn,嵌套结构。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七上反切胡感切頁碼第224頁,第9字續丁孫
𣐺
異體𣎺、𢉫
木垂華實。从木、𢎘,𢎘亦聲。凡𣐺之屬皆从𣐺。
附注王筠釋例:「『𢎘』為未發,『𢎙』从二『𢎘』,則盛矣。『𣐺』从『𢎙』者,盛則華實垂也。」
附注《說文新證》:「裘錫圭以為甲骨文象木上有物纏束之形,可以讀為『範』、『圍』兩音。」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三反切侯坎反頁碼第573頁,第7行,第1字述
木垂華實也。從木、𢎘,𢎘亦聲。凡𣐺之屬皆從𣐺,闕。
鍇注臣鍇曰:「[⿱刀刀]即𢎘字也。𩏏字亦從此。」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七上反切胡感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1265頁,第2字許惟賢第555頁,第1字
艸木𡍮𠌶實也。
段注艸字依《玉篇》補。
从木𢎘。
段注小徐本及大徐宋本皆同。惟趙抄宋本作从木[⿱㔾㔾],[⿱㔾㔾]亦聲。《五音韵譜》有同之者。殊誤。葢篆體一㔾在木中。寫者屈曲反覆似从二㔾。因改此解。又於前部末增[⿱㔾㔾]篆耳。[⿱㔾㔾]音胡先切。則用爲聲之篆。不當胡感切也。
㔾亦聲。
段注胡感切。古音在七部。
凡𣎺之屬皆从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