冎
丨部5画上下结构U+518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𡘋古瓦切,音寡。《說文》:剔人肉置其骨也。
义《集韻》亦作剮,《韻會》或作叧。
注解
〔冎〕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冂部。
〔冎〕字拼音是guǎ,上下结构,五行属-。
〔冎〕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guǎ] ⑴ 古同“剐”。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古瓦切頁碼第128頁,第5字續丁孫
冎
剔人肉置其骨也。象形。頭隆骨也。凡冎之屬皆从冎。
附注《說文新證》:「骨的初文。甲骨文象骨架相支撐形,即多根枯骨散佈之形。周代以後加『肉』旁作『骨』。」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古且反頁碼第330頁,第6行,第1字述
剔人肉置其骨也。象形,頭隆骨也。凡冎之屬,皆從冎。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古瓦切古音第十七部頁碼第655頁,第2字許惟賢第292頁,第9字
剔人肉置其骨也。
段注剔當作𩮜。解也。其《周禮》膊之,焚之,辜之之㓝與。《列子》曰:炎人之國。其親戚死。冎其肉而棄之。《刀部》無剔字。冎俗作剮。
象形。頭隆骨也。
段注隆豐大也。說此字爲象形者,謂上大下小象骨之隆起也。古瓦切。十七部。《口部》咼以爲聲。
凡冎之屬皆从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