叏
又部5画上下结构U+53CF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古賣切;《集韻》、《韻會》:古邁切;《正韻》:古壞切,𡘋音怪。《說文》:分𣲺也。《易・叏彖》:叏,𣲺也,剛𣲺柔也。
又,《集韻》、《韻會》𡘋古穴切,音玦。《集韻》:所以闓弦者。《韻會》:詩𣲺拾既佽。【註】本作叏,今文作𣲺。𣲺拾,射韝縱弦者曰𣲺,拾箭者曰拾。
义《集韻》或作𢎹。
注解
〔叏〕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又部。
〔叏〕字拼音是guài,上下结构,可拆字为、又。
〔叏〕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guài] ⑴ 同“夬”。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古賣切頁碼第89頁,第16字續丁孫
叏
異體夬
分決也。从又,象決形。
鉉注徐鍇曰:「,物也。丨,所以決之。」
附注徐鍇繫傳:「,物也,丨所以決之。」
附注《說文新證》:「射箭時套在指上的扳指,『分決』為引申義。甲骨文从又,形象扳指。」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古賣反頁碼第245頁,第1行,第1字述
分決也。從又、。象決形。
鍇注臣鍇曰:「(缺一字),物也;丨,所以決之;之,器也。《易》曰:『夬,決也。』此指事。」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古賣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459頁,第4字許惟賢第206頁,第13字
分決也。
段注《易・彖傳》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从又。[⿻丨]象決形。
段注鍇曰:,物也。丨所以決之。古賣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