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
意思解释
获獲、穫
huò基本解释
①打猎得到的禽兽。猎~。
②得到,取得。~得。~奖。~悉。如~至宝。
③古代对奴婢的贱称。臧~。
④能得到机会或空闲。不~面辞。
⑤收割庄稼。收~。
详细解释
动词
1.形声。从犬,蒦( huó )声。按甲骨文从隹从又,表示捕鸟在手。本义:猎得禽兽。
2.同本义。
获,猎所获也。 田获三狐。 舍拔则获。 谋于野则获。 今日畋乐乎?获多乎?
获兽;获兔;获者(猎得禽兽者)
capture; catch;
3.俘获。
遇犬获之。 获者取左耳。 不获二毛。 荻百里孟明视。
获丑(俘获敌众);获夷(能俘获夷狄者);获解(拘捕押送);拿获。
capture;
4.得到;取得。
获,得也。 遭遇时变,以获爵位。 初虽劳苦,卒获其庆。 获莒挐。 获宝玉大弓。 获者坐而获。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 获有所闻。 幸获名成。 两人并获释。 获矢无算。
获奖;获匹(获偶。得到配偶);获印(得到官印,意为得官);获成(得到和解,得到成功)
get;
5.得以,能够 。
获隽(得以考中);获隽公车(会试得中之意。隽:同“俊”,才智过人。汉以公家车递送应举的人,后以“公车”为入京应试主人的代称);获申(得以表达);获全(得以保全)
can;
6.遭受 。
获尤(遭怨恨)
subject to;
名词
1.打猎得到的禽兽。
狗良则数得兽矣; 田猎之获, 常过人矣。
game;
2.中国古代奴婢的贱称。
行曲则违于臧获, 行直则怒于诸侯。 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仆之不得已乎。
female slave;
动词
1.形声。从禾,蒦( huó )声。本义:收割庄稼。
2.同本义。
获,刈谷也。 八月剥枣,十月获稻。 是获是亩。 载获济济。 儒有不陨获于贫贱。 以岁之不获也。 一岁而再获之。 不耕获。 耕获菑畬,时时利赖其用。
秋获冬藏。
reap; harvest;
3.割取草木。
有冽氿泉,无浸获薪。
mow; cut;
名词
1.收获;收成。
王公之家,一宴之味,费上农一岁之获,犹食之而不甘。
harvest;
2.得到的成果或利益。
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
results; gain;
3.通“檴”。木名,榆属,叶如榆,皮坚韧,可作姮索甑带。
有冽氿泉,无浸穫薪。
a kind of tree;
外语翻译
- obtain, get, receive; seize
- erlangen (V), ernten (V)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胡伯切;《集韻》、《韻會》:胡陌切,𡘋音韄。《說文》:獵所獲也。《周禮・夏官・射人》:三獲。【釋文】劉音胡伯反。
义又,《集韻》:獸名。
义又,《集韻》:亦姓。
又,《廣韻》:胡麥切,音畫 —— 得也。《書・太甲》:弗慮胡獲。《詩・小雅》:笑語卒獲。【傳】獲,得時也。
义又,《爾雅・釋詁》:馘、穧,獲也。【註】獲賊耳爲馘,獲禾爲穧。《詩・秦風》:舍拔則獲。又,〈小雅〉:執訊獲𨢄。
义又,《廣韻》:臧獲。《方言》云:荆淮海岱雜齊之閒,罵奴曰臧,罵婢曰獲。
义又,門名。《左傳・昭二十年》:公孟有事于蓋獲之門外。【註】蓋獲,衞郭門。
义又,回獲,縣名,屬北地郡。見《前漢・地理志》。
义又,《廣韻》:亦姓,宋大夫尹獲之後。
又,《集韻》:黃郭切,音鑊 —— 隕獲,困迫失志貌。《禮・儒行》不隕獲于貧賤,通作穫。
又,《集韻》、《類篇》𡘋忽郭切,音霍 —— 恢廓貌。
又,《集韻》:胡故切,音護。《禮・曲禮》:⽏固獲。
又,《集韻》:胡化切,音話 —— 爭取也。《周禮・春官・司常》:凡射,共其獲旌。【註】獲旌,獲者所持旌。【釋文】李音胡霸反。
注解
〔獲〕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下,康熙部首是犬部。
〔獲〕字拼音是huò,左右结构,可拆字为犭、蒦。
〔獲〕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huò] ⑴ 猎得。《説文•犬部》:“獲,獵所獲也。”王筠句讀:“《(周禮)夏官•大司馬》:‘獲者取左耳。’鄭(玄)注:‘獲,得也。得禽獸者取左耳,當以計功。’案:此獲之本義也。”《易•解》:“田獲三狐,得黄矢,貞吉。”《詩•秦風•馳驖》:“公曰左之,舍拔則獲。”孔穎達疏:“舍放矢括則獲得其獸,言公之善射。”《漢書•宣帝紀》:“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續資治通鑑•宋太祖開寶元年》:“三月,甲申朔,遼主如潢河;乙酉,獲駕鵝,祭天地。”又争着取得某物。《集韻•莫韻》:“獲,争取也。”《禮記•曲禮下》:“毋固獲。”鄭玄注:“為其不廉也。欲專之曰固,争取曰獲。”孔穎達疏:“與人共食,不可專固獨得及争取也。”⑵ 猎得之物。《吕氏春秋•貴當》:“狗良則數得獸矣。田獵之獲常過人矣。”漢司馬相如《上林賦》:“忘國家之政,貪雉兔之獲,則仁者不繇也。”宋周紫芝《元忠作胡人下程圖》:“上山高高置烽燧,毛囊貯獲閑刀弓。”明湯顯祖《南柯記•侍獵》:“觀禽貌,揣獸膘,猛説山川小。有這些殺獲,不算窮暴。”⑶ 获得;得到。《廣雅•釋詁三》:“獲,得也。”《國語•楚語下》:“成(王)不禮於穆(王),願食熊蹯,不獲而死。”《漢書•武帝紀》:“(太初)四年春,貳師將軍廣利斬大宛玉首,獲汗血馬來。”《金史•賈少沖傳》:“家貧甚,嘗道中獲遺金,訪其主歸之。”⑷ 射中。《易•明夷》:“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儀禮•鄉射禮》:“獲者坐而獲。”鄭玄注:“射者中則大言‘獲’。獲,得也。射,講武、田之類,是以中為獲也。”射中须计筭(筹码),故又称“筭”为“獲”。《儀禮•鄉射禮》:“釋獲者遂以所執餘獲,升自西階。”鄭玄注:“餘獲,餘筭也。無餘筭,則空手耳。”賈公彦疏:“一耦不必盡中,故有餘筭也。”⑸ 俘获。《詩•小雅•出車》:“釆繁祁祁,執訊獲醜,薄言還歸。”鄭玄箋:“執其可言,問所獲之衆以歸者。”《禮記•檀弓下》:“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鄭玄注:“獲謂係虜之。”《宋史•太祖紀三》:“(開寶七年)甲子,吴越王帥兵圍常州,獲其人馬。”⑹ 捕获;追捕。宋陸九淵《與張監書》:“苟有盜,亦不容不獲也。”《儒林外史》第十回:“這位王道尊却是了不得,而今朝廷捕獲得他甚緊。”⑺ 适宜;安。《詩•小雅•楚茨》:“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毛傳:“獲,得時也。”《左傳•昭公元年》:“楚公子不獲,是以皆來,亦唯命。”杜預注:“不獲,不得自安。”《禮記•中庸》:“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⑻ 得以;能够。三國魏王粲《從軍詩五首》之一:“歌舞入鄴城,所願獲無違。”《藝文類聚》卷二十七引晋袁宏《東征賦》:“君臣有章,上下獲叙,所以能三分天下,而有其文武。”明張居正《陳六事疏》:“以後上下唯務清心省事,安静不擾,庶民生可遂,而邦本獲寧也。”⑼ 遭受。《國語•晋語五》:“范武子退自朝,曰:‘燮乎,吾聞之,干人之怒,必獲毒焉。’”《紅樓夢》第九十三回:“弟因菲材獲譴,自分萬死難償,幸邀寬宥,待罪邊隅。”⑽ 辱,被辱。《廣雅•釋詁三》:“獲,辱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濯淖汙泥之中,蟬蜕於濁穢,以浮游塵埃之外,不獲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王念孫雜志:“獲者,辱也,言不為滋垢所辱也。”⑾ 违误。《淮南子•兵略》:“音氣不戾八風,詘伸不獲五度。“許慎注:“獲,誤。五度,五行也。”⑿ 古代对女奴的贱称。《方言》卷三:“荆、淮、海、岱雜齊之間,駡奴曰臧,駡婢曰獲。”《初學記》卷十九引《風俗通》:“獲者,逃亡獲得為奴婢也。”《墨子•小取》:“獲,人也。愛獲,愛人也。”《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且夫臧獲婢妾,由能引決,況僕之不得已乎?”李善注引晋灼曰:“臧獲,敗敵所破虜為奴隸。”宋王明清《揮塵後録》卷六:“文肅云:‘某向任三司使日,置一獲,云本貴種,失身自售。’”⒀ 兽名。《集韻•陌韻》:“獲,獸名。”⒁ 通“穫”。收割庄稼;收成。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豫部》:“獲,叚借為穫。”《荀子•富國》:“人善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楊倞注:“獲,讀為穫。”《鹽鐵論•本議》:“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獲,女工効其功。”清黄宗羲《陳乾初先生墓誌銘》:“怠勤異獲,而曰麰麥之性有美惡,必不然矣。”⒂ 通“嚄”。叫唤;喧闹。《文選•宋玉〈風賦〉》:“啗齰嗽獲,死生不卒。”李善注:“《聲類》曰:‘嚄,大唤也。’獲與嚄,古字通。”⒃ 通“矱”。法度。《管子•宙合》:“成功之術,必有巨獲。”王念孫雜志:“巨獲讀為榘矱。《説文》:‘……《楚詞》曰:求榘矱之所同。‘今《楚詞》作榘矱,王(逸)注曰:‘榘,法也;矱,度也。’”⒄ 古水名。在今安徽省蒙城县至江苏省徐州市之间。《水經注•汳水》:“獲水出汳水于梁郡蒙縣北,又東過蕭縣南,睢水北流注之,又東至彭城縣北,東入于泗。”《漢書•地理志下》:“梁國,縣八:……蒙(縣),獲水首受甾獲渠,東北至彭城入泗。”⒅ 姓。《廣韻・麥韻》:“獲,姓。宋大夫尹獲之後。”⒆ 宏大貌。《集韻•鐸韻》:“獲,恢廓兒。”《莊子•庚桑楚》:“夫外韄者不可繁而捉”唐陸德明釋文本作“獲”,云:“獲,崔(譔)云:‘恢廓也。’”⒇ 〔隕獲〕也作“隕穫”。困迫失志貌。《集韻•鐸韻》:“獲,隕獲,困迫失志兒。通作穫。”《禮記•儒行》“不隕穫於貧賤”漢鄭玄注:“隕穫,困迫失志之貌也。”唐陸德明釋文:“獲,本又作穫。”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上反切胡伯切頁碼第331頁,第1字續丁孫
獲
獵所獲也。从犬蒦聲。
附注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甲骨文)从隹,从又,象捕鳥在手之形。」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九反切戶麥反頁碼第811頁,第2行,第2字述
獵所獲也。從犬蒦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上反切胡伯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1902頁,第2字許惟賢第831頁,第3字
獵所獲也。
段注故从犬。引伸爲凡得之偁。
从犬。蒦聲。
段注胡伯切。古音在五部。
字形解说
甲骨文字形或從又、從隹,隹又或作鳥,正像以手持鳥的樣子。金文字形從又持隹,與甲骨文同形,為「獲」之初文。至戰國時,捕獲字分化為二:手持鳥者為「隻」,獵所獲者則加「犬」作「獲」(),成為從犬、蒦聲之形構。犬為狗,作為形符,表示義與犬有關;蒦從又持雈,也是獲得的意思,作為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篆文、隸書及楷書皆和戰國秦系文字同形。在六書中,甲骨文、金文屬於異文會意,戰國文字至楷書字形則屬於形聲兼會意。規範字作「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