谳
意思解释
谳讞
yàn基本解释
◎审判定罪。~问(审问)。定~(定案,定罪)。
详细解释
动词
1.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2.同本义。
主谳者。 主谳者亦各罢去
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verdict;
3.将案情上报;请示。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
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 ask for instructions;
4.判明。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distinguish;
名词
1.案件。
[定国] 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
谳牍(判案的案卷)
case;
2.犯人的供词。
拷治榜掠,无所得谳。
confession;
外语翻译
- to decide, judge; a verdict, decision
- (English: decide judicially) für schuldig bestimmen
- décider judiciairement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魚列切,音孼 —— 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𨻰註】議𠛬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𡘋孼上聲。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𡘋音彥 —— 義𡘋同。
义《正韻》:俗作𮘾。
注解
〔讞〕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讞〕字拼音是y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獻。
〔讞〕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yàn] ⑴ 见“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