𤅊
氵部23画左右结构U+2414A
意思解释
基本释义
𤅊
◎同“谳”。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𡘋魚列切,音孽 —— 與讞同。《說文》:議罪也。从水、獻,與灋同「意」。
义《集韻》:或从口作囐,亦作𠶿。
注解
〔𤅊〕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上,康熙部首是水部。
〔𤅊〕字拼音是y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氵、獻。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一上反切魚列切頁碼第376頁,第3字續丁孫
𤅊
議辠也。从水、獻。與法同意。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一反切魚滅反頁碼第919頁,第6行,第1字述
議罪也。從水獻聲。與法同意。
鍇注臣鍇曰:「如水之平也,今相承從言,訛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一上反切魚列切古音第十四、十五部頁碼第2261頁,第3字許惟賢第984頁,第2字
議辠也。
段注《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㓝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鄭曰:成,平也。讞,言白也。按今本注作讞之言白也。之字衍。以徐邈云言也,《正義》云言白也正之。當是本作言也,白也。《正義》省一也字耳。言與讞雙聲曡韵。《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此云以成讞於公,猶以成質於天子也。故其字从水獻。其議如水之平而獻於上也。所質旣下爲受質。所讞不當而上更議之亦爲讞。葢本下獻上之詞,又轉爲上平下之詞矣。《漢書》云諸獄疑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是。
从水獻。與灋同意。
段注灋以三體會意。𤅊以二體會意。灋下云:平之如水。从水。𤅊之从水同也。𤅊以會意包形聲。灋則專會意。魚列切。十四十五部之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