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国语辞典解释
廢废
fèi详细解释
动
1.停止、舍弃。
《论语 · 雍也》:“力不足者,中道而废。”《孟子 · 梁惠王上》:“对曰:‘然则废衅钟与?’”
废除、废止、半途而废。
2.衰败、毁坏。
《孟子 · 离娄上》:“其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
形
1.败坏的。
废屋、废车。
2.无用的。
废物、废水。
3.身体残缺的。
《庄子 · 让王》:“左手攫之,则右手废。”
残废。
名
◎已停止或衰落的事物。
宋 · 范仲淹《岳阳楼记》:“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
外语翻译
- abrogate, terminate, discard
- aufgeben; fallenlassen , invalid(e);körperlich behindert , unbrauchbar; Abfall
- usé, perdu, abandonner, abolir, abrog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方肺切;《集韻》、《韻會》:放吠切,𡘋音癈。《說文》:屋傾也。
义又,《爾雅・釋詁》:止也。【註】止住也。《禮・曲禮》: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义又,《爾雅・釋詁》:廢,舍也。【註】舍,放置。《周禮・天官・大宰》:八柄,七曰廢,以馭其罪。【註】廢,猶放也。【又】八則,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义又,《爾雅・釋詁》:大也。《詩・小雅》:廢爲殘賦。【傳】廢,忲也。【釋文】一本作廢,大也。
义又,墮也。《左傳・定三年》:邾子自投於牀,廢於爐炭。【註】廢,墮也。
又,《轉註古音》:音發。《前漢・郊祀歌》:西顥沆碭。秋氣肅殺。含秀垂穎,續舊不廢。
义又,與癈通。《左傳・昭十四年》:司徒老祁慮癸僞癈疾。
义又,與撥通。《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必撥而怒。【註】故書撥作廢。鄭司農云:廢讀爲撥。
考證
《說文》屋傾也。
謹照原文傾改頓。
《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必撥而怒。
謹按原文文義,必字可省,爾字不可省。謹改撥爾而怒。
注解
〔廢〕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寅集下,康熙部首是广部。
〔廢〕字拼音是fèi,半包围结构,可拆字为广、發。
〔廢〕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fèi] ⑴ 见“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九下反切方肺切頁碼第309頁,第22字續丁孫
廢
屋頓也。从广發聲。
附注段玉裁注:「頓之言鈍,謂屋鈍置無居之者也。引申之凡鈍置皆曰廢。」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八反切方喙反頁碼第769頁,第5行,第2字述
屋傾也。從广發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九下反切方肺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1780頁,第3字許惟賢第779頁,第2字
屋頓也。
段注頓之言鈍。謂屋鈍置無居之者也。引伸之,凡鈍置皆曰廢。《淮南・覽冥訓》。四極廢。高注。廢,頓也。古謂存之爲置。棄之爲廢。亦謂存之爲廢。棄之爲置。《公羊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鄭曰:廢,置也。于去聲者爲廢。謂廢畱不去也。《左傳》。廢六關。王肅《家語》作置六關。《淮南子》。舜葬蒼梧。不變其肆。高注。不煩巿井之所廢。《莊子》曰:廢一於堂。廢一於室。《仲尼弟子列傳》。子貢好廢居。與時轉貨。《貨殖列傳》作廢箸鬻財。徐廣曰:箸猶居也。讀如貯。廢之爲置如徂之爲存,苦之爲快,亂之爲治,去之爲藏。
从广。發聲。
段注方肺切。十五部。古可入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