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
意思解释
寻尋
xún基本解释
①找,搜求。~找。~觅。~机。~问。~访。~衅。追~。~章摘句。
②古代的长度单位(一寻等于八尺)~常(古代八尺为“寻”,倍寻为“常”,都是平常的长度,后泛指平常、素常)。
详细解释
名词
◎(会意。从工口,从又(彐)寸。本义:八尺为寻) 中国古代的一种长度单位,八尺为寻 尋,绎理也。——《说文》。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寻,长也。周官之法,度广为寻。——《方言一》是寻是尺。——《诗·鲁颂·閟宫》。传:“八尺曰寻。”舒肘知寻。——《大戴礼记·主言》度寻舒两肱也。——《小尔雅》蹄间三寻。——《史记·张仪传》。索隐:“七尺曰寻。按,程氏瑶田云,度广曰寻,度深曰仞。皆伸两臂为度。度广则身平臂直,而适得八尺;度深则身侧臂曲,而仅得七尺。其说精巧,寻仞皆以两臂度之,故仞亦或言八尺,寻亦或言七尺也。”争寻常以尽其民。——《左传·成公十二年》无寻尺之禄。——《国语·晋语》千寻铁锁沉江底。——《三国演义》深逾寻丈。——[英]赫胥黎著、 严复译《天演论》
a measure of length;
动词
1.寻找。
远寻师学。 寻向所志。 寻视其侧。 寻其方面。
寻事(找岔子;招惹);寻门路不着(托人情找不着门路);寻瑕索瘢(寻找缺陷);寻疵责人(喻故意挑剔毛病,指责他人);寻孔讨气(找岔子生气);寻宿儿(投宿)
look of; search; seek;
2.探究;研究;推求。
一一皆可寻其源。
寻事(寻思;考虑);寻朱数墨(只知道背诵文句,不明白道理);寻省(推求省察)
study; rearch; inquire into;
3.用。
寻,用也。 日寻干戈。 将寻斧柯。 寻网求食,利在昏夜:此蜘蛛也。 三年将寻师焉。
寻戈(动用兵力);寻斧(用斧);寻师(用兵)
use;
4.继续。
及武侯死后,夫人寻逝,临终遗教,惟以忠孝勉其子 瞻。 有利必有害,有损必有益,相纠相寻,至于无尽。
寻复(相继);寻声(随声);寻续(相继,连续)
continue;
5.讨伐,派兵去镇压。
夫三军之所寻,将蛮夷戎狄之骄逸不虔,于是乎致武。
send armed forces to suppress;
6.追逐。
乃有迅羽轻足,寻景追括。
寻行逐队(会合在一起);寻逻(巡查警戒);寻踪(跟踪捕捉)
pursue;
7.通“燖”。用热水脱毛。
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 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
hot-water depilate;
副词
1.经常,时常 。
寻常外(不寻常);寻尝(平时);寻俗(寻常,平时)
often;
2.顷刻,不久。
未果,寻病终。 寻移刑部。 帝寻被执。 寻遣丞请还。
in a short instant; soon; after a little;
介词
◎沿着,顺着。
绍遂寻山北行。 轻舟泛月寻溪转,疑是山阴雪后来。
寻村转疃(走村串巷)
along;
外语翻译
- seek, search, look for; ancient
- um eine Kleinigkeit bitten , ohne Unterbrechung (S), durchsuchen, forschen (V), erneuern (V), ersuchen (V), nachsehen, suchen (V), positionieren, suchen (V), untersuchen (V), endlos (Adj), gebräuchlich (Adj), plötzlich (Adj), gewöhnlich (Adv), Xun (Eig, Fam), acht Fuß = 1 尋 , im Begriff zu ... , meistens , wie bisher
- chercher, recherch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古文: 𡬻
《唐韻》:徐林切;《集韻》、《韻會》、《正韻》:徐心切,𡘋音潯。《說文》:繹理也。本作𢒫,从工口、从又寸 —— 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 —— 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义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义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义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义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义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义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义又,長也。楊子㊟〔應為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义又,俗謂庸常爲尋常。
义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
义《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𡬶,非。
注解
〔尋〕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寅集上,康熙部首是寸部。
〔尋〕字拼音是xún,上中下结构,可拆字为⺕、、寸。
〔尋〕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xún] ⑴ 见“寻”。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頁碼第95頁,第11字續丁孫
尋
異體𢒫、尋
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从㐁(簟的初文,象席形),旁象人伸兩臂度量簟席(簟席的長度與身長相等),㐁亦聲;『㐁』或省為『丨』。」
蔣注案:凡从尋聲之字,篆當有彡,蒦或从尋可證。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似侵反頁碼第256頁,第7行,第1字述
繹理也。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鍇注臣鍇曰:「口,言也;工爲器也。《詩》曰:『如彼築室於道謀,是用不潰于成。謀夫孔多,是用不集。』故云亂也。又,手也;寸,法度理之也。彡音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483頁,第1字許惟賢第216頁,第4字
繹理也。
段注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爲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閒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古文禮假尋爲燅。《有司》徹乃燅尸俎注。燅,温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注。尋之言重也,温也。《論語》何注。温,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注作燖。誤。
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
段注徐林切。七部。
此與𤕦同意。
段注說見𤕦下。
度人之㒳臂爲𢒫。八尺也。
段注此別一義。亦因从寸及之。《考工記》曰:澮廣二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