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
国语辞典解释
尋寻
xún详细解释
名
1.古代八尺称为“一寻”。
《诗经 · 鲁颂 · 閟宫》:“是断是度,是寻是尺。”宋 · 文天祥《正气歌》:“室广八尺,深可四寻。”
2.姓。如晋代有寻会。
动
1.找、探求。
唐 · 韦应物《寄全椒山中道士》诗:“落叶满空山,何处寻行迹。”
找寻。
2.接续、继续。
《文选 · 向秀 · 思旧赋》:“听鸣笛之慷慨兮,妙声绝而复寻。”《梁书 · 卷三三 · 刘孝绰传》:“殿下降情白屋,存问相寻。”
3.攀爬、攀缘。
《文选 · 张衡 · 西京赋》:“乌获扛鼎,都卢寻橦。”
4.动用、使用。
《左传 · 昭公元年》:“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孔子家语 · 卷三 · 观周》:“毫末不扎,将寻斧柯。”
5.重温、重申。
《左传 · 哀公十二年》:“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宋 · 王禹偁《答黄宗旦书》:“生复辱书惠文,以寻前好。”
副
1.经常、时常。
唐 · 杜甫《江南逢李龟年》诗:“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
2.不久、随即。
《乐府诗集 · 卷七三 · 杂曲歌辞十三 · 古辞 · 焦仲卿妻》:“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文选 · 李密 · 陈情表》:“寻蒙国恩,除臣洗马。”
3.普通、一般。
唐 · 刘禹锡《乌衣巷》诗:“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唐 · 白居易《新乐府 · 缭绫》:“缭绫织成费功绩,莫比寻常缯与帛。”
外语翻译
- seek, search, look for; ancient
- um eine Kleinigkeit bitten , ohne Unterbrechung (S), durchsuchen, forschen (V), erneuern (V), ersuchen (V), nachsehen, suchen (V), positionieren, suchen (V), untersuchen (V), endlos (Adj), gebräuchlich (Adj), plötzlich (Adj), gewöhnlich (Adv), Xun (Eig, Fam), acht Fuß = 1 尋 , im Begriff zu ... , meistens , wie bisher
- chercher, recherch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古文: 𡬻
《唐韻》:徐林切;《集韻》、《韻會》、《正韻》:徐心切,𡘋音潯。《說文》:繹理也。本作𢒫,从工口、从又寸 —— 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 —— 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义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义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义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义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义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义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义又,長也。楊子㊟〔應為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义又,俗謂庸常爲尋常。
义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
义《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𡬶,非。
注解
〔尋〕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寅集上,康熙部首是寸部。
〔尋〕字拼音是xún,上中下结构,可拆字为⺕、、寸。
〔尋〕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xún] ⑴ 见“寻”。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頁碼第95頁,第11字續丁孫
尋
異體𢒫、尋
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附注《說文新證》:「甲骨文从㐁(簟的初文,象席形),旁象人伸兩臂度量簟席(簟席的長度與身長相等),㐁亦聲;『㐁』或省為『丨』。」
蔣注案:凡从尋聲之字,篆當有彡,蒦或从尋可證。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似侵反頁碼第256頁,第7行,第1字述
繹理也。從工、口,從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鍇注臣鍇曰:「口,言也;工爲器也。《詩》曰:『如彼築室於道謀,是用不潰于成。謀夫孔多,是用不集。』故云亂也。又,手也;寸,法度理之也。彡音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徐林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483頁,第1字許惟賢第216頁,第4字
繹理也。
段注謂抽繹而治之。凡治亂必得其緒而後設法治之。引伸之義爲長。《方言》曰: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閒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閒凡物長謂之尋。《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古文禮假尋爲燅。《有司》徹乃燅尸俎注。燅,温也。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尋。《春秋傳》。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案《左傳》服注。尋之言重也,温也。《論語》何注。温,尋也。互相發明。俗本禮注作燖。誤。
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也。彡聲。
段注徐林切。七部。
此與𤕦同意。
段注說見𤕦下。
度人之㒳臂爲𢒫。八尺也。
段注此別一義。亦因从寸及之。《考工記》曰:澮廣二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