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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的意思解释

日部4画独体字U+66F0

日部

4画

指事字

JHNG

A

KAA

60100

2574

5227

U+66F0

2511 竖、横折、横、横

的组词的笔顺

意思解释


yuē

基本解释

说。子~诗云。

为( wéi ),是。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叫做。凡乐辞~诗,诗声~歌。

语助词,无实义。昊天~明。

详细解释

动词

1.指事。甲骨文字形,下象口形,加上的短横表示声气。本义:说,说道。

2.同本义。

,言也。 《广雅》何其。 《诗 · 魏风 · 园有桃》鸡鸣。 《诗 · 郑风 · 女曰鸡鸣》 《论语 · 学而》。皇疏:“发语之端也。”有大艰于西土。 《书 · 大诰》弟子云者。 唐 · 韩愈《师说》若业为吾所有…姑俟异日观。 清 · 袁枚《黄生借书说》

子曰;国人皆曰可杀。

say;

3.叫做。

五行: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 《书 · 洪范》明有奇巧人王叔远。 明 · 魏学洢《核舟记》文曰天启。文曰初平山人。有村谢庄。 清 · 徐珂《清稗类钞 · 战事类》树帜曰谢庄团练冯。

call;

助词

句首、句中助词,无实义曰归曰归,岁亦莫止。——《诗·小雅·采薇》

国语辞典解释


yuē

详细解释

1.说。用于文言文。

《论语 · 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孟子 · 梁惠王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

2.称为、叫做。用于文言文。

《书经 · 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尔雅 · 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渚。”

用于句首或句中,无义。

《诗经 · 豳风 · 东山》:“我东曰归,我心西悲。”《文选 · 张衡 · 东京赋》:“曰止曰时,昭明有融。”

二一四部首之一。

两岸词典解释


yuē

详细解释

1.《书》说。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2.《书》称为;叫做。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3.姓。

4.二一四部首之一。

外语翻译


  • say; KangXi radical 73
  • äußern, sprechen (V)​, Radikal Nr. 73 = sagen, sprechen"
  • dire, appel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卷别 :正文・辰集上 部首:曰部 )

唐韻》、《集韻》、《韻會𡘋王伐切,音越。說文》:詞也,从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註】徐鍇曰:今試言曰則口開而氣出也。玉篇》:語端也。廣韻》:於也、之也。增韻》:謂也、稱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〇【按】《古文尙書》曰若作粵若、曰放勳作曰,蓋訓爲語端者與粵通,訓爲詞者則如字耳。

注解

〔曰〕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上,康熙部首是曰部

〔曰〕字拼音是yuē,独体字,可拆字为口、一,五行属

〔曰〕字造字法是指事。甲骨文字形,下象口形,加上的短横表示声气。本义是说,说道。

〔曰〕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yuē] ⑴ 说⑵ 为( wéi ),是⑶ 叫做⑷ 语助词,无实义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卷五上反切王代切頁碼149頁,第10

曰詞也。从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凡曰之屬皆从曰。

附注王筠釋例:「鐘鼎文曰字作……蓋乃指事字,非乙聲也。其所作者,甘字古文有二形,故字以一記于口旁,不正在口上。許君作者,蓋如大徐說字,中一上曲,則字茂美。」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卷九反切予厥反頁碼381頁,第5行,第1

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凡曰之屬,皆從曰。

鍇注臣鍇曰:「今試言,曰則口開而气出也。凡稱詞者,虚也,語氣之助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卷五上反切王伐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807頁,第4許惟賢359頁,第5

曰䛐也。

段注䛐者,意內而言外也。有是意而有是言。亦謂之曰:亦謂之云:云曰,雙聲也。《釋詁》。粤于爰曰也。此謂詩書古文多有以曰爲爰者。故粤于爰曰四字可互相訓。以雙聲㬪韵相假借也。

从口𠃊。象口气出也。

段注各本作从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非是。《孝經・音義》曰:从乙在口上。乙象氣。人將發語。口上有氣。今據正。王伐切。十五部。

凡曰之屬皆从曰:

白话解释

曰,措词,正式表达。字形采用“口”作边旁,“乙”作声旁。也像口气外出的样子。所有与曰相关的字,都采用“曰”作边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由「口」加「一」而成。口,表示說話的部位,據具體的實象造字,屬象形;一,和記數的一字無關,只是一個臆構的虛象,以示氣流出口之意。金文二例:一由「口」加「一」構形,一由「口」加「」構形,而後者改「一」為「」,和口相連,仍示氣流出口,不影響其音、義,所以應和甲文之形同意。戰國文字三例,和甲、金文之形大同小異。篆文和金文第二例一致。字經隸書,一作,顯是承於篆文之形。另一作,類似戰國文字第三例,頗失其形,而楷書之形則據以定體。以上諸形,都由象形之「口」加虛象「一」或「」而成,所以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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