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
言部12画左右结构U+8A3C
外语翻译
- prove, confirm, verify; proof
- beständig machen, dicht machen
- admonest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𡘋之盛切,音政。《說文》:諫也。《戰國策》:士尉以証靖郭君,靖郭君不聽。
义又,人名。《唐書・宗室表》:司農卿証。
又,《集韻》:諸盈切,政平聲 —— 義同。
注解
〔証〕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証〕字拼音是zhè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正。
〔証〕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èng] ⑴ 谏正。《説文•言部》:“証,諫也。”《廣韻•勁韻》:“証,諫証。”⑵ 同“證”。《正字通•言部》:“証,與證通。”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之盛切頁碼第70頁,第34字續丁孫
証
諫也。从言正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真性反頁碼第199頁,第5行,第1字述
諫也。從言正聲,讀若正月。
鍇注臣鍇按:孔子曰:「諫有五。」然則証爲直諫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之盛切古音第十一部頁碼第369頁,第4字許惟賢第166頁,第5字
諫也。
段注《呂覽》士尉以証靜郭君。高曰:証,諫也。今俗以証爲證驗字。遂改《呂覽》之証爲證。
从言。正聲。讀若《正月》。
段注之盛切。十一部。按古音凡正皆讀如征。獨言《正月》者,隨舉之耳。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正聲。楷書同。「証」的本義為勸諫督正,勸諫督正必需用言語,因此「証」字從「言」表義;從「正」聲有兼義的功能,「正」的本義是督正、糾正,「証」要勸諫督正別人,當然要用「正確」的道理、方法。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