畀
国语辞典解释
畀
bì详细解释
动
1.赐与、给予。
《诗经 · 小雅 · 巷伯》:“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左传 · 隐公三年》:“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
2.酬答。
《诗经 · 鄘风 · 干旄》:“彼姝者子,何以畀之。”
外语翻译
- to give
- conférer à, donner à, confier à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古文: 畁
《集韻》:必至切;《正韻》:浦至切,𡘋音比。《爾雅・釋詁》:畀,賜也。《書・洪範》:不畀洪範九疇。【傳】畀,與也。《詩・衞風》:彼姝者子,何以畀之。【傳】畀,予也。
义又,人名。楚昭王妹季芊,字畀我。見《左傳・定四年》。
义《正韻》:从田、从丌。或从廾,誤。
注解
〔畀〕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午集上,康熙部首是田部。
〔畀〕字拼音是bì,上下结构,可拆字为田、丌,五行属水。
〔畀〕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ì] ⑴ 给与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必至切頁碼第147頁,第13字續丁孫
畁
異體畀、𢌿
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从丌甶聲。
附注《說文新證》:「唐蘭以為甲骨文、金文諸形,即《周禮》八矢中的痹矢。裘錫圭以為甲骨文諸形即古書中稱『匕』的扁長闊的矢鏃,全文畫出矢形而強調其矢鏃。」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九反切必至反頁碼第377頁,第4行,第1字述
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從丌甶聲。
鍇注臣鍇曰:「閣所以承物,《禮》曰:『天子之閣,左逹五,右逹五。』《春秋左傳》曰:『執曹伯畀宋人。』囟,𣬈之左字,音信。」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必至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797頁,第3字許惟賢第355頁,第3字
相付与之約在閣上也。
段注与舊作與。《勺部》曰:与與予同。予,推予也。與,黨與也。今正。約當作物。古者物相与必有藉。藉卽閣也。故其字从丌。疑此有奪文。當云相付与也。付与之物在閣上从丌。《祭統》曰: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畀之爲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此謂上之与下。庋閣而命取之。
从丌。甶聲。
段注甶,敷勿切。鬼頭也。必至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