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意思解释
梅
méi基本解释
①落叶乔木,品种很多,性耐寒,初春开花,有白、红等颜色,分五瓣,香味很浓,果实球形,味酸。~花。~子。
②姓。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木,每声。本义:楠木。
2.同本义。
其木多梅梓。 有条有梅。 墓门有梅。
nanmu(Phoebe zhennan);
3.梅树 。蔷薇科,落叶乔木,少有灌木。早春开花,后生叶芽。花以白色、淡红色为主。气味清香。核果近球形,未熟时为青色,成熟后一般呈黄色,味极酸。
灵山其木多桃李梅杏。 梅之欹之疏之曲,又非……之民能以其智力为也。 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以欹为美,正则无景;以疏为美……
Japanese apricot; plum;
4.梅:这里指梅的枝干。以……为固定结构,至今延用,在此可不译。以,介词;为,动词。直、正:直为不曲,正为不斜。欹:倾斜、歪。景:景致,文中指可供人观赏的形态。姿、景、态(形态),均为中性词,在文中均用作褒义词。则:就,承接连词)。又
梅圃(种植梅树的园地);梅屏(成排如屏的梅树);梅溪(旁植梅树的溪水。
5.梅树的果实,称酸果,即酸梅子。
摽有梅。
梅仁(梅实之仁);梅瓜(以梅子汁腌制的瓜);梅汁(梅子制成的调味汁液或饮料);梅林止渴(犹言望梅止渴)
plum;
6.梅树的花 。也指腊梅科的腊梅花。
梅英(梅花);梅亭(观赏梅花的亭阁);梅骨(梅花的风骨)
plum blossom;
7.节候名 。
梅天(梅雨时节的天气);梅月(农历四月,亦泛指梅雨季节);梅风(黄梅季节的风)
the rainy season;
8.通“枚”。马鞭。
穆王七梅,夫何为周流?
horsewhip;
9.通“莓”。
入榛薄,食荐梅。
berry;
10.姓。
外语翻译
- plums; prunes; surname
- Mei (Eig, Fam), Prunus mume (lat) (Eig, Bio), Ume (Eig, Bio), asiatische Pflanze, ähnelt Aprikos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古文: 杲 、 槑
《唐韻》:莫杯切;《集韻》、《正韻》:模杯切;《韻會》:謀杯切,𡘋音枚 —— 或作槑、楳,亦作𣒫。《說文》:枏也。《爾雅・釋木》:梅枏。陸璣條梅疏:似豫章大木也。又,《書・說命》:若作和羹,汝惟鹽梅。《禮・內則》:梅諸。《名物疏》:陸璣所釋有條有梅,自是枏木似豫章者。豫章,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和羹之梅,籩實之乾䕩,似杏實酢者也。
义又,《爾雅・釋木》:時,英梅。【註】雀梅。
义又,《爾雅・釋木》:朹槧梅。【註】狀如梅,子赤色,似小柰,可食。
义又,《𡌨雅》:江、湘、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則水潤土溽,蒸鬱成雨,謂之梅雨。《四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芒種後逢壬出梅。
义又,楊梅,果名。《越郡志》:會稽楊梅爲天下之奇。
义又,梅梅,猶昧昧,居喪之容也。《禮・玉藻》:視容瞿瞿梅梅。
义又,州名,屬廣東。《南宋地理志》:改敬州爲梅州。
义又,姓。《廣韻》:出汝南。漢梅福,梅鋗。
又,《集韻》:⽏罪切,音浼 —— 亦姓也。
考證
《書・說命》若作和羹,汝惟鹽梅。
謹照原文汝惟改爾惟。
《爾雅・釋木》朹槧梅。
謹照原文槧改檕。
注解
〔梅〕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梅〕字拼音是méi,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木、每,五行属木。
〔梅〕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木,每声。本义是楠木。
〔梅〕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méi] ⑴ 落叶乔木,品种很多,性耐寒,初春开花,有白、红等颜色,分五瓣,香味很浓,果实球形,味酸⑵ 姓。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莫桮切頁碼第179頁,第10字續丁孫
梅
異體梅、𣒫
枏也。可食。从木每聲。
楳
或从某。
附注段玉裁注:「《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一反切莫堆反頁碼第442頁,第7行,第1字述
枏也,可食。從木毎聲。
反切………頁碼第442頁,第7行,第2字述
或從某。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莫桮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954頁,第2字許惟賢第421頁,第3字
枏也。可食。從木。每聲。
段注莫桮切。古音在一部。按《釋木》曰:梅,枏也。毛《詩・秦風》、《陳風》傳皆曰:梅,枏也。與《爾雅》同。但《爾雅》、《毛傳》皆謂楩枏之枏。毛公於《召南》摽有梅,《曹風》其子在梅,《小雅・四月》侯栗侯梅,無傳。而秦,陳乃訓爲枏。此以見《召南》等之梅與秦,陳之梅判然二物。《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楠樹見於《爾雅》者也。酸果之梅不見於《爾雅》者也。樊光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益州曰赤楩。孫炎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陸機疏草木曰:梅樹皮葉似豫樟。皆謂楠樹也。枏亦名梅。後世取梅爲酸果之名。而梅之本義廢矣。郭釋《爾雅》乃云似杏,實酢。篇,韵襲之。轉謂酸果有枏名。此誤之甚者也。然則許以枏梅二篆廁諸果之閒。又云可食。豈非始誤與。曰此淺人所改竄也。如許謂梅,酸果。其立文當先梅篆,云酸果也。次枏篆,云梅也。棃杏李桃等不云可食。何必獨云可食哉。許意某爲酸果正字。故某篆解云酸果也。從木從甘。其字當本廁𣐈下杏上。而枏梅二篆當本廁諸木名之閒。淺人易其處。又增竄其文耳。以許書律羣經。則凡酸果之字作梅,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
或从某。
段注某聲。《召南・釋文》曰:《韓詩》作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