柄
意思解释
柄
bǐng基本解释
①植物的花、叶或果实跟枝茎连着的部分。叶~。花~。
②器物上的把儿。刀~。勺~。
③量词,用于有柄物。一~伞。
④喻在言行上被人抓住的材料。把( bǎ )~。话~。
⑤执掌。~政(执掌政权)。~国。
⑥权。国~。民~。
⑦根本:“谦,德之~也”。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木,丙声。本义:器物的把儿。
2.同本义。
柄,柯也。(柯:斧柄。) 覆之南柄。 有柄。 柄(铁椎把)铁折叠环复。
柄子(方言。器物的把儿);刀柄;勺柄;曲柄(曲轴的弯曲部分)
handle;
3.权力。
而皇上无寸柄。
权柄(所掌握的权力);柄用(被重用而掌握大权);柄令(权柄;命令)
power;
4.植物的花、叶、果和枝茎相连的部分 。
花柄;叶柄。
stem;
5.比喻言行上被人抓住的缺点、漏洞 。
笑柄;话柄。
butt;
6.根本。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 谦,德之柄也。 治国家不失其柄。
base; fundament;
7.姓。
量词
◎用于有柄之物 。
一柄大刀;一柄锄头。
handle;
动词
◎执掌;掌握。同“秉”。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
柄事(执掌政事);柄朝(执掌朝政)
preside over; hold power; weild power;
国语辞典解释
柄
bǐng详细解释
名
1.本指斧头的把手处,后来凡器物上可执之处都称为“柄”。
刀柄、伞柄。
2.量词。计算有柄器物的单位。
一柄锄硕、两柄大刀。
3.植物花叶和枝茎相连的部分。
花柄、叶柄。
4.言语或行为可被人当作攻击、要挟的事情,或作为取笑的话题。
把柄、话柄、笑柄。
5.根本。
《国语 · 齐语》:“治国家不失其柄,弗若也。”唐 · 白居易《与元九书》:“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为大柄,决此以为大窦也。”
6.权力。
《文选 · 班彪 · 王命论》:“故虽遭罹厄会,窃其权柄。”唐 · 韩愈《谒衡岳庙遂宿岳寺题门楼》诗:“火维地荒足妖怪,天假神柄专其雄。”
动
◎执掌、操持。
柄国、柄政。
两岸词典解释
柄
bǐng详细解释
1.本指斧头的把手,后来泛指器物上可用手握的部位。
斧柄、刀柄、伞柄、木柄。
2.言语或行为被人当作攻击、要胁或取笑的材料、话题。
把柄、话柄、笑柄。
3.植物的花、叶和枝茎相连的部位。
花柄、叶柄。
4.权力。
国柄、权柄、兵柄。
5.《书》根本。
谦,德之柄也(《易经‧系辞下》)、治国家不失其柄(《国语‧齐语》)。
6.量词。用于计算有柄的器物。
两柄刀、三柄斧头、一柄芭蕉扇。
7.姓。
外语翻译
- handle, lever, knob; authority
- Berechtigung, Handgriff, Griff (S), behandeln, handeln (V)
- manche, poignée, tige, pédoncul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陂病切,兵去聲 —— 一作棅。《說文》:柯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秦無盧。【註】戈戟柄。
义又,爵豆之屬亦有柄。《禮・祭統》:尸酢,夫人執柄。《管子・弟子職》:進柄尺。
义又,本也。《易・下繫》:坤爲地爲柄。
义又,權也。《左傳・襄二十三年》:既有利權,又執民柄。
义又,《韓非子・二柄篇》:二柄,𠛬、德也。
义又,山名。《山海經》:柄山,其上多玉。
义又,通枋。詳枋字註。
义又,通秉。斗柄,《史記・天官書》作斗秉。
又,《集韻》:補永切,音丙 —— 持也。
又,《唐韻》、《古音》:必漾切 —— 義同。
注解
〔柄〕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柄〕字拼音是bǐ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木、丙,五行属木。
〔柄〕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木,丙声。本义是器物的把儿。
〔柄〕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ǐng] ⑴ 植物的花、叶或果实跟枝茎连着的部分⑵ 器物上的把儿⑶ 量词,用于有柄物⑷ 喻在言行上被人抓住的材料⑸ 执掌⑹ 权⑺ 根本:“谦,德之~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陂病切頁碼第191頁,第8字續丁孫
柄
柯也。从木丙聲。
棅
或从秉。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一反切鄙命反頁碼第484頁,第6行,第1字述
柯也。從木丙聲。
反切………頁碼第484頁,第6行,第2字述
或從秉。
鍇注臣鍇按:《史記・天官書》斗柄字多作此。或作秉。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陂病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1052頁,第2字許惟賢第463頁,第8字
柯也。
段注柄之本義專謂斧柯。引伸爲凡柄之偁。《周禮》、《禮經》作枋。丙聲方聲同在十部也。
從木。丙聲。
段注陂病切。古音在十部。
或從秉。
段注秉聲古亦在十部也。《莊子・天道》篇。天下奮棅而不與之偕。《管子・山權數》篇。此謂君棅。按古又以秉爲柄。如《左傳》國子實執齊秉。前《五行志》殺生之秉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