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意思解释
取
qǔ基本解释
①拿。索~。~书。~款。窃~。
②选择。选~。~材。~景。~道。~样。
③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④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⑤消去。~消。~缔。
详细解释
动词
1.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
2.同本义。
取,捕取也。 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 取吴元济。
cut off left-ear;
3.斩获敌人的首级为取。
恨君不取契丹首,金甲牙旗归故乡。
behead;
4.拿。
取数斗归。 对面取人物。取一葫芦。 取器械。
从架上取书;从巢里取蛋;取受(拿取和收受);取则(取作准则,规范或榜样);取将(拿取)
take; fetch; get;
5.通“娶”。娶妻。
取妻如之何? 君取于吴,为同姓。 勿用取女。 可以冠子取妻。 昭公取于 吴。 终老不复取。 还必相迎取。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
取女(娶妻);取亲(娶妻);取室(娶妻)
marry;
6.选取;选拔。
深思而慎取。 人取之。 舍体而取面。
取路(上路);取戏(采取游戏态度);取义(选择正义,就义而死);取人(选择人);取友(选取朋友);取途(选取经由的道路);取象(取某种事物之征象)
adopt; choose; select;
7.招致。
谗毁竟自取。
取罪(自我罪责);取讥(招致讥讽);取毙(招致丧身);取醉(喝酒致醉)
incur;
8.得到;取得。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钻燧取火。 文能取胜。 于人也奚取焉。 召闹取怒。
取事(取得成就事功的机会;行事);取讨(讨取;索取);取和儿(取了和气。和睦相处);取真气(摄取天地间元气);取觅(收入;获得);取供(讨取口供)
seek; get;
9.博取 。
取选(求取功名;应试);取应(应举;参加科举考试);取誉(博取称赞或好名声);取宠(博取别人的喜爱,称赞)
curry;
10.攻取,夺取。
必取宋。 取阳晋。
attack and seize;
11.通“聚”。
12.会合,集合。
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泽。
assemble; flock together;
13.积畜。
而利取分寡。
accumulate;
14.通“趋”。
15.跑,疾走。
王良御之,则日取乎千里。 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儿泪下如雨。
run;
16.趋向。
两者合而天下取。 夸主以为高,异取以为高。
tend to; incline to; hurry off;
副词
◎表示范围,相当于“才”、“仅” 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
only;
助词
◎表示动态,相当于“得”、“着”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过零丁洋》
国语辞典解释
取
qǔ详细解释
动
1.拿。
唐 · 常建《宿五度溪仙人得道处》诗:“前溪遇新月,聊取玉琴弹。”
取款、各取所需、探囊取物。
2.得到。
取乐、取暖、取信于人。
3.接受、收受。
《孟子 · 离娄下》:“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
分文不取。
4.捕捉。
《诗经 · 豳风 · 七月》:“取彼狐貍,为公子裘。”
5.选择。
《三国演义 · 第六三回》:“统令魏延为先锋,取南小路而进。”
取士、取景、取道、取名。
6.求、寻求。
《文选 · 张衡 · 西京赋》:“列爵十四,竞媚取荣。”
自取灭亡。
7.迎娶。
《诗经 · 豳风 · 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史记 · 卷三三 · 鲁周公世家》:“庄公取齐女为夫人曰哀姜。”
助
◎置于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进行。
唐 · 杜秋娘《金缕衣》诗:“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
名
◎姓。如宋代有取希作。
外语翻译
- take, receive, obtain; select
- abheben (Geld) (V), abholen (V), einsetzen als, ausgehen von (V), zeichnen (V)
- prendre, retirer, reprendre, obtenir, recevoir, adopter, choisi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𡘋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义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义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𡘋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陳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𡘋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义又,《六書本義》:𦥔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义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注解
〔取〕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又部。
〔取〕字拼音是qǔ,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耳、又,五行属金。
〔取〕字造字法是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 又 ),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是([En.] 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
〔取〕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qǔ] ⑴ 拿⑵ 选择⑶ 采用⑷ 得到,招致⑸ 消去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七庾切頁碼第90頁,第9字續丁孫
取
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附注段玉裁注:「稱《周禮》,又稱《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此矩反頁碼第246頁,第5行,第1字述
捕取也。從又、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
鍇注臣鍇曰:「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七庾切古音第四部頁碼第462頁,第3字許惟賢第208頁,第5字
捕取也。
段注《幸部》曰:執,捕罪人也。
从又耳。
段注七庾切。四部。
《周禮》。獲者取左耳。
段注《大司馬職》。
《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段注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
白话解释
取,捕杀。字形采用“又、耳”会义。《周礼》上说:“获胜者割下敌人的左耳。”《司马法》上说:“载献聝。”聝,就是耳朵。
字形解说
從甲骨文到楷書,取字都是從又取耳,表示割取耳朵,以會古代戰爭中,戰勝者割取敵人左耳以記功。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