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
意思解释
诡詭
guǐ基本解释
①欺诈,奸滑。~称。~道。~诈。~辩(➊无理强辩;➋逻辑学上指似是而非的论证,如“~~论”)。
②怪异,出乎寻常。~异。~怪。~秘(隐秘难测)。~谲。
③责成。~求(责求,索讨,如“~~无已”)。
④违反。言行相~。
详细解释
动词
1.形声。从言,危声。本义:责成,要求。
2.同本义。
诡,责也。 自诡灭贼。 今臣得出守郡,自诡效功,恐未效而死。
诡求(要求,责求);诡驳(责难驳斥);诡责(责备;责问);诡令(责令)
instruct a person or an organization to fulfil an assigned task;
3.违反,自相矛盾。
诡,违也。 容服有仪谓之仪,反仪为诡。 诡自然之性。 古今诡趣。 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诡故(违反本心);诡局(同诡句、诡论。哲学名词。加以肯定或否定都会获致相反结果的局面、论点或述句)
contradict;
4.隐蔽;隐藏。
不得已,变姓名,诡踪迹。
hide;
形容词
1.怪异,奇异。
其名为吊诡。 诡文回波。 殊形诡制,每各异观。 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 文少保亦以悟 大光明法蝉脱,实未尝死。
诡形(奇异的形状);诡特(奇特怪异);诡喻(奇诡的比喻);诡说(虚妄怪诞的言论)
eerie; queer; strange;
2.欺诈;假冒。
持诡辩以中伤人。 求利之诡缓。 汉求武等,匈奴诡言 武死。
诡对(以虚伪、欺诈的言辞对答);诡遇(打猎时不按礼法规定而横射禽兽);诡弊(欺骗蒙蔽);诡得(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
deceitful; treacherous; crafty;
外语翻译
- deceive, cheat, defraud; sly
- listig
- rusé, astucieux, habile, tromper, tricher, fraud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𡘋音垝。《說文》:責也。《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义又,《玉篇》:欺也、謾也。《類篇》:詐也。《榖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註】不以實吿人。
义又,《玉篇》:怪也。《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註】弔詭,至怪也。
又,《增韻》:異也。《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師古註】詭,異於衆也。《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註】詭,異也。
义又,違也。《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師古註】違也。
义又,毀也。《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註】激,揚。詭,毀也。
义又,《廣雅》:詭隨,小惡也。《詩・大雅》:無縱詭隨。【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义又,《廣韻》:橫射物爲詭遇。《孟子》:爲之詭遇。【趙註】橫而射之也。【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义又,譎詭,變化也。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又,《廣雅》:詭犀,總也。總,音思。
又,《正韻》:戾也。
义又,星名。《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义又,邑名。《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驁,攻魏氏畼有詭。【註】畼有詭,魏邑名。
义又,姓。《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义又,人名。《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左傳》作無虧。
义又,通作恑。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註】詭,變也。同「恑」。
义《集韻》或作謉、譌,《正韻》亦作佹、傀。
注解
〔詭〕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詭〕字拼音是guǐ,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危。
〔詭〕字造字法是形聲。从言,危聲。本义是責成,要求。
〔詭〕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guǐ] ⑴ 欺詐,奸滑⑵ 怪異,出乎尋常⑶ 責成⑷ 違反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過委切頁碼第76頁,第5字續丁孫
詭
責也。从言危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句委反頁碼第213頁,第6行,第2字述
責也。從言危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過委切古音第十六部頁碼第399頁,第7字許惟賢第180頁,第10字
責也。
段注《漢書》。況自詭滅賊。孔融表云:昔賈誼求試屬國。詭係單于。
从言。危聲。
段注過委切。十六部。今人爲詭詐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