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
言部15画左右结构U+8AB9
外语翻译
- slander, vilify, condemn
- dénigr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𡘋音斐。《說文》:謗也。《博雅》:𧨚也。《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
又,《集韻》:或省作非。《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師古註】非,讀曰誹。
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 —— 義同。
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 —— 𡘋與非通。《類篇》:謗言也。《增韻》:非議也。《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前漢・食貨志》作腹非。【註】口不言,心非之也。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𡘋非去聲 —— 義同。《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于木,後代遂因以爲飾。今宮牆橋梁頭四柱木,是也。
注解
〔誹〕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誹〕字拼音是fěi,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非。
〔誹〕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fěi] ⑴ 见“诽”。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敷尾切頁碼第73頁,第5字續丁孫
誹
𧩂也。从言非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斧尾反頁碼第206頁,第3行,第2字述
謗也。從言非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敷尾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385頁,第3字許惟賢第173頁,第10字
謗也。
段注誹之言非也言非其實。
从言。非聲。
段注敷尾切。十五部。
白话解释
诽,诽谤。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非”作声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