𣂁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吐彫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彫切,𡘋音祧。《說文》:斛旁有𣂁。《正字通》:古量器也。《前漢・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爲斛,其下爲斗,左耳爲升,右耳爲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〇【按】《說文》从斗,𠩓聲,應入八畫。《正字通》誤从𣂁,入九畫,非。《說文》又引《爾雅》以爲田器。今按,《爾雅・釋器》𠝡謂之疀,从刂,不从斗。《正字通》以《說文》爲誤,是。
注解
〔𣂁〕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下,康熙部首是斗部。
〔𣂁〕字是多音字,拼音是tiāo、qiāo,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庣、斗。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土雕切頁碼第473頁,第12字續丁孫
𣂀
異體𣂁、𣁿
斛㫄有𣂀。从斗𠩓聲。一曰突也。一曰利也。《尔疋》曰:「𣂀謂之疀。」古田器也。
鉉注臣鉉等曰:《說文》無𠩓字,疑厂象形,兆聲。今俗別作鍫,非是。
附注段玉裁改「𣂀」作「𣂁」,並注:「庣,各本作𣂁,今正。」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七反切土彫反頁碼第1105頁,第5行,第1字述
斛㫄有𣂀。從斗𠩓聲。一曰突也。一曰𣂀,利也。《爾雅》曰:「𣂀謂之疀,古田器也。」
鍇注臣鍇按:《漢書》「量其㫄有𣂀」注:「耳也,《周禮》耳三寸,實一升。」爾雅所謂「𣂀」,今俗作鍬字。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土雕切古音第二部頁碼第2873頁,第2字許惟賢第1248頁,第7字
𣂁
斛旁有庣也。
段注庣各本作𣂁。今正。斛旁有庣,謂斛中有寬於方尺之處。若作有𣂁,是斛外有物名𣂁矣。《漢・律曆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鄭氏曰:庣,過也,算方一尺。所受一斛。過九氂五豪。然後成斛。劉徽注《九章算術》曰:晉武庫中所作銅斛。其篆書字題斛旁云:律嘉量斛,方一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及斛底律嘉量斗,方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寸。積一百六十二寸。容一斗。升居斛旁。合龠在斛耳上。與《律曆志》同。按庣旁者謂方一尺而又寬九氂五豪也。不寬九氂五豪則不容十斗。故製字从斗庣會意。
从斗。庣聲。
段注形聲中包會意也。土雕切。二部。庣字不見於許書。今按卽窕之異體。《穴部》曰:窕,深肆極也。《釋言》曰:窕,肆也。又曰:窕,閒也。毛傳曰:窈窕,幽閒也。此以幽釋窈,以閒釋窕。窕訓肆,則爲過乎方尺。訓閒,則爲方尺又寬九氂五豪。从广與从穴同也。今篆體去其首筆則非是。《爾雅》《釋文》、《玉篇》、《廣韵》皆作𣂁。
一曰突也。
段注此卽鄭氏過也之意也。
一曰𣂁,利也。
段注此又一義。
《爾雅》曰:𣂁謂之疀。古田器也。
段注𣂁者,《金部》銚之叚借字。銚者,田器。此云古田器者,所以明六書之叚借也。詳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