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
国语辞典解释
憲宪
xiàn详细解释
名
1.法令。
《韩非子 · 定法》:“宪令著于官府。”
公宪、邦宪。
2.典范。
《书经 · 蔡仲之命》:“尔乃迈迹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诗经 · 小雅 · 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3.宪法的简称。
立宪、制宪、违宪、修宪、行宪。
4.旧时下属对上司的尊称。
《聊斋志异 · 卷二 · 红玉》:“乃详诸宪,代生解免,竟释生。”
大宪、上宪。
动
1.颁布、公布。
《周礼 · 秋官 · 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宋 · 王安石《原教》:“藏于府,宪于市。”
2.效法。
《书经 · 说命》:“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文选 · 班固 · 东都赋》:“宪章稽古。”
两岸词典解释
憲宪
xiàn详细解释
1.国家的根本大法。
行宪、修宪、违宪。
2.法令。
宪令、宪章。
3.《书》典范。
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书经‧蔡仲之命》)。
4.《书》效法。
惟天聪明,惟圣时宪(《书经‧说命中》)。
5.姓。
外语翻译
- constitution, statute, law
- Satzung (S)
- constitution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𡘋許建切,音獻 —— 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义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义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义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义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义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𡘋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注解
〔憲〕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上,康熙部首是心部。
〔憲〕字拼音是xiàn,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𡩜、心。
〔憲〕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xiàn] ⑴ 宪的繁体字。见“宪”。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下反切許建切頁碼第350頁,第17字續丁孫
憲
異體憲
敏也。从心从目,害省聲。
附注按:金文憲或不從心。
附注《說文新證》:「金文从目、害省聲。秦公鎛从心、𡩜聲,《說文》誤釋為从心、从目、害省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反切希建反頁碼第851頁,第3行,第2字述
敏也。從心、目,害省聲。
鍇注臣鍇按:《禮》曰:「發慮憲目,與心應爲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下反切許建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2009頁,第2字許惟賢第877頁,第13字
敏也。
段注敏者,疾也。《謚法》。博聞多能爲憲。引申之義爲法也。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以憲憲爲顯顯。又《大雅》。天之方難。無然憲憲。傳曰:憲憲猶欣欣也。皆叚借也。
从心目。
段注心目竝用。敏之意也。
害省聲。
段注許建切。十四部。按害在十五部。此合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