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意思解释
凡
fán基本解释
①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②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③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④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⑤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⑥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详细解释
副词
1.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范形。
① 本义:铸造器物的模子。
② 引申义:凡是,表示概括。
2.凡是,一切。
凡,皆也。 凡,数之总名也。 深察名号,凡者,独举其大事也。号凡而略,名目而详。 凡有辜罪。 凡内女之有爵者。 凡所应有。 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 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
凡有(一切;所有);凡此(所有这些)
all;
3.总共。
计凡付终。 凡如是十许字。 轩凡四遭火。 凡六百一十六言。
全书凡六卷,五十章;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凡几(共计多少)
altogether;
形容词
1.平常;普通。
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 尽众人凡士。
平凡(平常;不稀奇);凡材(普通材料);凡常(普通,一般);凡费(平常的费用);凡等(普通人);凡浅(平凡浅陋)
ordinary;
2.平庸。
巨是凡人。
凡固(平庸鄙陋);凡品(平庸的人);凡曹(平庸之辈);凡恶(平庸低劣);凡短(才能平庸,见识短浅)
mediocre;
名词
1.纲要,概括之辞。
请略举凡,而客自鉴其切焉。
凡目(大纲与细目);凡最(总目;名目);凡要(簿书的纲要);凡号(总括的名称)
outline;
2.人世间,尘世。
仙凡路阻两难留。
尼姑思凡;神仙下凡;凡界(人世间);凡底(人间)
this mortal world;
3.古国名 。姬姓。始封之君为周公之子。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
Fan state;
4.凡人,普通人 。
凡情(凡人的情感欲望);凡身(凡人之身);凡胎浊骨(凡人的重浊躯体);凡胎(凡人)
mortal;
国语辞典解释
凡
fán详细解释
形
1.平庸、平常。
清 · 洪升《长生殿 · 第三八出》:“我听你这琵琶,非同凡手。”
平凡、非凡、自命不凡。
2.尘世的、世俗的。
唐 · 李中《寄庐山简寂观重道者》诗:“似醒一梦归凡世,空向彤霞寄梦频。”《西游记 · 第二回》:“去时凡骨凡胎重,得道身轻体亦轻。”
凡间。
名
1.大旨、纲要。
《汉书 · 卷八七 · 扬雄传下》:“仆尝倦谈,不能一二其详,请略举凡,而客自览其切焉。”
发凡起例。
2.尘世间。
仙凡路隔、天仙下凡。
副
1.概括之词。
凡是有生命之物,都称生物。
2.总共。
《文选 · 司马迁 · 报任少卿书》:“凡百三十篇。”唐 · 柳宗元《愚溪诗序》:“愚泉凡六穴,皆出山下平地。”
全书凡二十章。
两岸词典解释
凡
fán详细解释
1.普通;平庸。
平凡、凡庸、自命不凡。
2.宗教和神话的人世间。
凡间、下凡、仙凡相隔。
3.大纲;大旨。
大凡、发凡起例。
4.总计。
不知凡几、全书凡三十章。
5.概括之词。
凡是国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6.传统音乐中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4”。参见【工尺】。
7.姓。
外语翻译
- all, any, every; ordinary, common
- gewöhnlich, weltlich, vergänglich, der materiellen Welt zugehörig, was auch immer , Note in der chinesischen Tonleit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概也。
义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义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义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謂簿書挈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义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义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义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叶符筠切。崔駰〈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
考證
《周禮・天官・司會註》謂簿書,挈其最凡也。
謹照原文謂字上增書字。挈字改契字。
注解
〔凡〕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几部。
〔凡〕字拼音是fán,半包围结构,五行属水。
〔凡〕字造字法是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范形。①。本义是铸造器物的模子。②引申义:凡是,表示概括。
〔凡〕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fán] ⑴ 平常的,不出奇的⑵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⑶ 所有的⑷ 总共⑸ 大概,要略⑹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浮䒦切頁碼第452頁,第7字續丁孫
凡
最括也。从二,二,偶也。从𢎜,𢎜,古文及。
附注郭沫若《卜辭通纂》:「凡字,槃之初文也。象形。」
蔣注案:篆書字形似與解說不符。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六反切符芟反頁碼第1062頁,第4行,第2字述
最括而言也。從二。二,其偶也。從𢎜,𢎜,古文及字。
鍇注臣鍇曰:「一一,垂及字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三下反切才句切、浮䒦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2723頁,第2字許惟賢第1184頁,第5字
冣𢬸而言也。
段注冣各本作最。最者,犯而取也。非其義。今正。冣者,積也。才句切。𢬸者,絜也。絜者,束也。絜者,麻一耑。束之成一耑也。冣𢬸者,緫聚而絜束之也。意內言外曰䛐。其意冣𢬸,其言凡也。《春秋䋣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丞。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敎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言冣目者,謂其緫數也。若其他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弔事。言師掌官成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网在綱。杜預之說《春秋》曰:傳之義例。緫歸諸凡。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
从𠄠。𠄠,耦也。
段注耦各本作偶。今正。一二者,天地之大數也。故从二。
从𢎜。𢎜,古文及字。
段注見《又部》。及,逮也。从及者,取𢬸束之意。浮䒦切。古音在七部。讀扶音切。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而左引筆下垂。內从一,非从二也。與說解不相應。夫許旣列之二部。明言从二。不宐乖異如是。葢轉寫旣久。譌奪之由。尠有深思者。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先古籒後篆爲變例。變例之興,起於部首。部首爲二,則从二之凡當先列。从一之凡當後之。攷定其文。當作[⿰二𢎜]。冣𢬸而言也。从二,二耦也。从𠄎,𠄎古文及。此下又云※,篆文[⿰二𢎜]。李斯省改古文。漢人行之。故許立文必如是。妄人不知。一移一奪。乃使《倉頡》所造,千古放佚。許君凡例,委於艸莽矣。江沅曰:右旁作乁。乃古文及之省也。𠂋乃二之形。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當云从古文及省。則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