𩱫
意思解释
基本释义
𩱫
◎同“餗”。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桑谷切;《集韻》:蘇谷切,𡘋音速。《說文》:鼎實,惟葦及蒲,𨻰留謂䭈爲𩱫。或作餗,《廣韻》與𩱖同。
注解
〔𩱫〕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亥集上,康熙部首是鬲部。
〔𩱫〕字拼音是sù,上下结构,可拆字为䰜、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桑谷切頁碼第87頁,第3字續丁孫
𩱫
異體𢐌
鼎實。惟葦及蒲。陳畱謂䭈爲𩱫。从𩰲速聲。
餗
𩱫或从𠊊束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六反切孫卜反頁碼第238頁,第7行,第1字述
鼎實,『惟葦及蒲』。陳畱謂䭈爲𩱫。從𩰲速聲。
鍇注臣鍇曰:「謂菜爲蔌,義同此。葦初生,其筍可食。」
反切………頁碼第238頁,第7行,第2字述
𩱫或從食、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下反切桑谷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447頁,第4字許惟賢第201頁,第9字
鼎實惟葦及蒲。
段注此有奪。當云鼎實也。詩云:其𩱫維何。維荀及蒲。或曰:荀作葦者,三家詩也。《爾雅》。其萌虇。今蘆筍可食者也。按詩其殽維何。炰鼈鮮魚。此謂鼎中肉也。其簌維何。維荀及蒲。此謂鼎中菜也。菜謂之芼。《釋器》曰:肉謂之羹。菜謂之蔌。毛曰:簌,菜殽也。菜殽對肉殽而言。凡《禮經》之藿苦薇,《昏義》之蘋藻,二南之䓷,皆是。《周易》覆公餗。鄭曰:餗,菜也。凡肉謂之醢。菜謂之菹。皆主謂生物實,於豆者。肉謂之羹。菜謂之芼。皆主謂孰物實於鼎者。說詳戴先生毛鄭〈詩〉考正。
陳畱謂䭈爲𩱫。
段注《周易》馬注。餗,䭈也。按鼎中有肉有菜有米。以米和羹曰糜。糜者䭈之類。故古訓或舉菜爲言。或舉米爲言。《正考父鼎銘》。饘於是。鬻於是。以餬余口。亦單舉米言也。許不以陳畱語爲別一義。𩱡至𩱷共七文皆謂鬻也。分別之則有米和肉菜之鬻。有不和肉菜之鬻。
从䰜。速聲。
段注桑谷切。三部。
𩱫或从食束。
段注束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