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
意思解释
弋
yì基本解释
①用带绳子的箭射鸟。~获。~人何篡(“篡”,取,鸿雁飞得很高,射鸟的人无所施其技)。
②姓。
详细解释
名词
1.象形。甲骨文字形。本义:小木桩。今字作“杙”
2.同本义。
以钩弋压下枝,令着地。
spile;
3.系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 。
弋(系有丝绳的射鸟短矢);弋罗(矢缴和罗网);弋缴(猎取飞鸟的箭)
a retrievable arrow with a string attached to it;
4.指禽鸟。
十二月,鸣弋。弋也者,禽也。
bird;
5.姓氏。
美孟弋矣。
动词
1.射。用带绳子的箭射猎。
戈,缴射也。 弋凫与雁。 公弋取彼在穴。 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 善弋者下鸟乎百仞之上。
弋射(射鸟)
hunt with bow and arrow;
2.取 。
弋窃(用不正当的手段占据)
take;
形容词
◎黑色 身衣弋绨。——《汉书·文帝纪》 又
弋祶(黑色粗厚的丝织物)
black;
国语辞典解释
弋
yì详细解释
名
1.小木椿。
《尔雅 · 释宫》:“鸡栖于弋为榤。”宋 · 邢昺 · 疏:“弋,橛也。”《玉篇 · 弋部》:“弋,橛也,所以挂物也。今作杙。”
2.射猎之事。
《晋书 · 卷九四 · 隐逸传 · 翟汤传》:“遵汤之操,不交人物,耕而后事,语不及俗,惟以弋钓为事。”
3.姓。如宋代有弋尚节。
4.二一四部首之一。
动
1.用带有绳子的箭射猎。
《诗经 · 郑风 · 女曰鸡鸣》:“将翱将翔,弋凫与鴈。”
2.取得。
《书经 · 多士》:“非我小国,敢弋殷命。”《史记 · 卷四〇 · 楚世家》:“昔者三王以弋道德,五霸以弋战国。”
形
◎黑色。通“黓”。参见“弋绨”条。
外语翻译
- catch, arrest; shoot with bow
- Radikal, Pfeil mit Schnur (an der man ihn zurückziehen kann) (S)
- flèche, prendre, noir, 56e radical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與職切;《集韻》、《韻會》:逸職切,𡘋音翊。《玉篇》:繳射也。《韻會》:弋,繳射飛鳥也。《周禮・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利射侯與弋。《詩・鄭風》:弋鳧與鴈。【疏】弋,謂以繩繫矢而射也。《列子・湯問篇》:蒲且子之弋也,弱弓纖繳,乗風振之,連雙鶬於靑雲之際。【註】蒲且子,古善弋射者。
义又,左弋,官名。《前漢・百官表》:少府屬有左弋,太初元年,更名爲佽飛,掌弋射。
义又,《韻會》:弋,取也。《書・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註】弋,取也。【疏】弋,射也,射而取之,故弋爲取也。
义又,《玉篇》:橛也,所以挂物也。《爾雅・釋宫》:雞棲於弋爲榤。【疏】弋,橜也。《玉篇》一作杙。又,〈釋宮〉:樴謂之杙。【註】橜也。
义又,黑色。《前漢・文帝紀・贊》:身衣弋綈。【註】如淳曰:弋,皁也。師古曰:弋,黑色也。
义又,水名。《隋書・地理志》:鄱陽郡弋陽縣,舊曰葛陽,有弋水。
义又,縣名。《後漢・郡國志》:北地郡弋居縣。
义又,國名。《前漢・陳湯傳》:南排、月氏、山離、烏弋。【註】山離、烏弋,去中國二萬里。揚雄〈長楊賦〉:登南山瞰烏弋。又,《後漢・西域傳》:栗弋,國屬康居,出名馬、蒲萄酒,特有名焉。
义又,無弋,羌部名。《後漢・西羌傳》:羌無弋爰劒者,秦厲公時爲秦所拘執,以爲奴隸,後得亡歸。羌人以奴爲無弋,以爰劒嘗爲奴隸,故因名之。
义又,姓。《姓苑》:出河東。今蒲州有弋氏。《詩・鄘風》:美孟弋矣。【註】弋,姓也。
义又,與㚤通。《韻會》:㚤,婦官;通作弋,漢有鉤弋夫人。《前漢・外戚傳》:孝武鉤弋趙倢伃。武帝巡狩過河閒,使使召之,既至,女兩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卽時伸,號曰拳夫人,居鉤弋宮。
注解
〔弋〕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寅集下,康熙部首是弋部。
〔弋〕字拼音是yì,独体字,五行属火。
〔弋〕字造字法是象形。甲骨文字形。本义是小木桩。今字作“杙”。
〔弋〕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yì] ⑴ 用带绳子的箭射鸟⑵ 姓。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二下反切與職切頁碼第420頁,第1字續丁孫
弋
異體𢍺
橜也。象析木衺銳箸形。从𠂆,象物挂之也。
附注段玉裁改「著」為「者」,並注云:「者,各本作著,不可通,今正。古箸與者無二字,箸即者字。折木之衺銳者為橜,故上體象其衺銳。」「俗用杙為弋,顧用弋為隿射字,其誤久矣。杙者,劉劉杙也,不為橜弋字。弋,象形,故不从木也。」「凡用橜者爲有所表識,所謂楬櫫也。故有物挂之。又若舟之戕𢎄亦是,所以系舟也。故用𪱛爲合體之象形。」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字象橛形。今呼木樁。上象槎枒,丿所以固之。椓於地上,或以繫牲,或以縣物,用途甚廣。」
附注《說文新證》:「象下端尖尖的木棒。大的可以插在地上,或用以測日影;小的用來挖東西。」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四反切以即反頁碼第1003頁,第7行,第1字述
檿也。象析木銳衺著形。𠂆象物挂之也。
鍇注臣鍇按:《爾雅》:「橜謂之杙。」弋,杙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二下反切與職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2508頁,第1字許惟賢第1091頁,第3字
橜也。
段注《木部》橜下曰:弋也。二篆爲轉注。《爾雅》曰:橜謂之杙。按俗用杙爲弋。顧用弋爲隿射字。其誤久矣。杙者,劉劉杙也。不爲橜弋字。弋象形。故不从木也。
象折木衺銳者形。
段注者各本作著。不可通。今正。古箸與者無二字。箸卽者字。折木之衺銳者爲橜。故上體象其衺銳。
𠂆象物挂之也。
段注凡用橜者爲有所表識。所謂楬櫫也。故有物挂之。又若舟之𢍿𢎄亦是。所以系舟也。故用𠂆爲合體之象形。與職切。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