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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的意思解释

木部11画左右结构U+68B0

木部

11画

7画

左右结构

形声字

SAAH

DIT

FHE

43950

2750

4821

U+68B0

12341132534 横、竖、撇、点、横、横、撇、竖、斜钩、撇、点

的组词的笔顺

意思解释


xiè

基本解释

器物,家伙。器~。机~。

武器。~斗。军~。缴~投降。

木枷和镣铐之类的刑具。~系。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木,戒声。本义:脚镣手铐一类的刑具。

2.同本义。

,桎梏也。 《说文》拘罪人曰桁。谓穿木加足曰,大曰桁。 《通俗文》在手曰 《后汉书 · 吴传》注系敬广武。 《汉书 · 娄敬传》三缢加别 清 · 方苞《狱中杂记》求脱械。地上刑 清 ·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械送(加刑具押送);械索(泛指刑具。用刑具拷掠);械节(枷械等刑具的结合处);械解(戴上刑具押送);械颈(加械于颈)

fetters, shackles,etc.;

3.器械,用具。

于此,一日浸百畦。 《庄子 · 天地》云梯之 《墨子公输》攻械尽。以牒为械。

械用(器械用具);械器(器械;器具);械具(机械用具)

appliance; instrument; tool;

4.武器 。

械战(犹械斗);枪械。

weapon;

动词

1.拘系;枷住;拘束。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手足。 清 · 方苞《狱中杂记》半与城门充校尉,谁将斜谷 阳陵。 龚自珍《己亥杂诗》

械致(拘系押送);械槛(拘系于囚车)

restrain;

2.治。

桥揉斤 《文选 · 马融 · 长笛赋》

manage;

国语辞典解释


xiè

详细解释

1.镣铐、枷等刑具。

《汉书 · 卷六六 · 公孙贺传》:“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新唐书 · 卷二〇九 · 酷吏传 · 来俊臣传》:“凡囚至,先布械于前示囚,莫不震惧,皆自诬服。”

2.兵器、武器。

《墨子 · 公输》:“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红楼梦 · 第一〇二回》:“起先晚上不敢行走,以致鸟兽逼人,甚至日里也是约伴持械而行。”

军械、缴械。

3.器物、用具的总称。

《庄子 · 天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夫子不欲乎?”

器械、机械。

jiè

详细解释

(一)之又音。

两岸词典解释


xiè

详细解释

1.较精密或专门用途的器具。

器械、机械。

2.武器。

军械、枪械、弃械投降。

3.《书》指镣铐、枷等一类的刑具。

凡囚至,先布械于前示囚,莫不震惧,皆自诬服(《新唐书‧卷二〇九‧酷吏列传‧来俊臣》)。

外语翻译


  • weapons; implements, instruments
  • Schlüssel, Tools (S)
  • instrument, arm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卷别 :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胡介切,音邂。說文》四解:一曰桎梏也。孔穎達曰:械者,戒也,戒止人不得遊行也。一曰器之總名。禮・王制》器械異制註,謂禮樂之器及兵甲也。一曰持也。一曰有盛爲械,無盛爲器。周禮・天官》:三歲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器械之數。【註】器,禮樂之器;械,謂弓、矢、戈、殳、矛、戟也。

又,術之巧者曰械。孟子》:爲機械變詐之巧者,無所用恥焉。

考證

卷目:考證・辰集中 部首:木部 )

《周禮・天官》三歲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器械之數。〔註〕器,禮樂之器。械謂弓矢戈殳矛戟也。

謹照原文天官改司書。註改疏。

注解

〔械〕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械〕字拼音是xiè,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木、戒,五行属

〔械〕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木,戒声。本义是脚镣手铐一类的刑具。

〔械〕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xiè] ⑴ 器物,家伙⑵ 武器⑶ 木枷和镣铐之类的刑具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卷六上反切胡戒切頁碼193頁,第30

械桎梏也。从木戒聲。一曰器之緫名。一曰持也。一曰有盛爲械,無盛爲器。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卷十一反切恒介反頁碼497頁,第1行,第1

械桎梏也。從木戒聲。一曰器之總名。一曰持。一曰有盛爲械,無盛爲器。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卷六上反切胡戒切古音第一部頁碼1077頁,第6許惟賢474頁,第7

械桎梏也。從木。戒聲。

段注胡戒切。古音在一部。

一曰械,

段注逗。此字今補。

器之緫名。

段注趙注《孟子》曰:械,器之緫名。《禮記・音義》引郭璞《三蒼解詁》同。

一曰械,

段注逗。此字今𥙷

治也。

段注各本治作持。恐是唐人諱改。今依李善《長笛賦》注正。

一曰有所盛曰器。無所盛曰械。

段注各本作有盛爲械。無盛爲器。詩車攻《釋文》引無所盛曰械。今據正。按《㗊部》曰:器,皿也。何注《公羊》云:攻守之器曰械。《大傳》。異器械。注云:禮樂之器及兵甲也。《王制》。器械異制。注云:謂作務之用。皆可爲有盛無盛之證。師古注《宣帝紀》與各本同。恐淺人所改也。若《六書故》云:唐本《說文》曰:或說內盛爲器。外盛爲械。外盛未安。當作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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