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
意思解释
枝
zhī基本解释
①由植物主干上分出来的茎条。树~。~干( gàn )。竹~。节外生~。~柯。~节(a.由一件事生发的其他问题;b.细碎的,不重要的)。
②量词,指杆形的。一~铅笔。
③古同“支”,支持,分支。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木,支声。本义:主干上分出的茎条。
2.同本义。
枝,木别生条也。 草荄之枝。 千朵万朵压枝低。 不蔓不枝。 明月别枝惊鹊。 正用一枝鸣。
枝任(树叶多的树枝);枝末(树枝的梢头);枝主(枝条和主干);枝杪(树木枝条的梢头);枝柯(枝条);枝干(树枝和树干)
branch;
3.古代指嫡长子以外的宗族子孙。
《诗》云:“本枝百世。”
枝庶(嫡长子以外的支系);枝嗣(旁支的子孙);枝萼(枝上的花萼。喻宗族旁支)
collateral branch;
4.通“肢”。人的手足与鸟兽翼足的总称。
四枝坚固。 若生四枝。 人之有形体四枝。
limb;
量词
1.通常是细长的从树主干或大枝上长出的细茎或者由植物芽苞长出的嫩茎或部分。
竹外桃花三两枝。 春江晚景
一枝苹果花。
spray;
2.小的由植物芽苞长出的嫩茎或部分 。
一枝月桂;一枝欧芹。
sprig;
3.用于指杆状的东西,与“支”通。现常用“支”。
一枝步枪;一枝笔;一枝蜡烛。
国语辞典解释
枝
zhī详细解释
名
1.树干从旁生出的枝条。
《说文解字 · 木部》:“枝,木别生条也。”
枯枝、嫩枝。
2.凡自同一本源而分出者。
《左传 · 庄公六年》:“《诗》云:‘本枝百世。’”《荀子 · 儒效》:“故以枝代主而非越也。”
3.四肢。
《庄子 · 大宗师》:“堕枝体,黜聪明,离形去知。”
4.量词。计算细长物体的单位。
一枝花、三枝毛笔。
5.姓。如汉代有枝百英。
形
◎不中肯的、不一致的。
《易经 · 系辞下》:“中心疑者,其辞枝。”
外语翻译
- branches, limbs; branch off
- Ast, Zweig (S), ZEW für längliche, stockartige Gegenstände wie Pinsel, Stift, Stäbchen (Zähl)
- branche, (classificateur pour les objets longs)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章移切;《正韻》:旨而切,𡘋音支。《說文》:木別生條也。【徐曰】本作支,故曰別生,會意。《廣韻》:枝,柯也。《左傳・隱八年》:枝布葉分。
义又,散也。《易・下繫》:中心疑者其辭枝。又,與支通。《詩・大雅》本支百世,《左傳》作本枝。
义又,支持也。《史記・項羽紀》:諸將懾服,莫敢枝梧。瓚曰:小柱爲枝,斜柱爲梧。
义又,干支亦作幹枝。《博雅》:甲乙爲幹,幹者日之神也;寅卯爲枝,枝者月之靈也。
义又,手節曰枝。《孟子》:爲長者折枝。【趙岐註】折枝,按摩手節也。
义又,《管子・度地篇》:水別于他水,入于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
义又,枝江,縣名。《前漢・地理志》:屬南郡。
义又,姓。《姓苑》:楚大夫枝如,子躬之後爲枝氏。
又,《集韻》:翹移切,音祇 —— 枝指,多指也。《莊子・駢拇篇》:駢拇枝指。
又,《集韻》:渠羈切,音奇。《字林》:橫首枝也。
又,《集韻》:居僞切,音攱 —— 祭山名。
义又,與校通。《儀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註】校,几足,古文爲枝。
义與𣏽異,𣏽卽枚也。
考證
本作支。故曰別生,會意。
謹照原文改自本而分故曰別生。
《左傳・隱八年》枝布葉分。
謹按所引乃隱八年疏,非正文。謹照原書八年下增疏字。
注解
〔枝〕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中,康熙部首是木部。
〔枝〕字是多音字,拼音是zhī、qí,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木、支,五行属木。
〔枝〕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木,支声。本义是主干上分出的茎条。
〔枝〕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ī] ⑴ 由植物主干上分出来的茎条⑵ 量词,指杆形的⑶ 古同“支”,支持,分支。㈡ [qí] ⑴ 古同“歧”,岔。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章移切頁碼第184頁,第32字續丁孫
枝
木別生條也。从木支聲。
附注段玉裁注:「榦與莖為艸木之主,而別生條謂之枝。」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一反切章移反頁碼第459頁,第5行,第1字述
木別生條。從木支聲。
鍇注臣鍇曰:「自本而分也,故曰別生,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章移切古音第十六部頁碼第993頁,第5字許惟賢第438頁,第8字
木別生條也。
段注《艸部》曰:莖,枝主也。𠏉與莖爲艸木之主。而別生條謂之枝。枝必岐出也。故古枝岐通用。
從木。支聲。
段注章移切。十六部。
白话解释
枝,树干之外另生的旁条。字形采用“木”作边旁,“支”是声旁。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從木、支聲。「木」為樹,作為形符,表示義與樹有關;「支」為手持半竹,引申為草木的枝枒,於此為示義的聲符。隸書及楷書皆與篆文同形。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