婢
意思解释
婢
bì基本解释
◎被役使的女子。奴~。~女。奴颜~膝。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女,卑声。本义:旧社会里被迫受剥削阶级役使的女子。
2.古代罪人的眷属没入宫为婢,后通称受役使的女子。
婢,女之卑者也。 使婢子侍执巾栉。 使吾二婢子夹我。 父母有婢子。 先大母婢也。 为婢仆所惑。
婢婿(与婢女私通的人);婢妾(妾与使女)
slave girl; servant-girl;
3.古代妇女的谦称。
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
servant-girl; humble girl;
国语辞典解释
婢
bì详细解释
名
1.古代罪犯妻女没入官家为奴,称为“婢”。
《周礼 · 秋官 · 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汉 · 郑玄 · 注:“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
官婢。
2.旧称供使唤的丫头。
宋 · 范成大《清远店》诗:“屠婢杀奴官不问,大书黥面罚犹轻。”
婢女。
3.古代女子自称的谦词。
《左传 · 僖公二十二年》:“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晋 · 杜预 · 注:“婢子,妇人之卑称也。”
外语翻译
- servant girl; your servant
- jeune servante ou esclav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便俾切;《集韻》、《韻會》:部弭切,𡘋音庳。《說文》:女之𤰞者。《禮・曲禮》: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
义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亦曰婢子。《左傳・僖十五年》:𥠇姬曰:晉侯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又,〈二十二年〉:羸氏對太子圉曰: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
义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前漢・𠛬法志》:太倉令淳于公罪當𠛬,小女緹縈上書,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
义又,小魚曰魚婢。見《爾雅・釋魚》。
义又,金鳳花,別名菊婢。見《草木譜》。
义又,婢曰上淸。司馬光《考異》引柳珵《上淸傳》:竇參知敗,屬上淸,定爲宮婢。一曰上淸或婢本名。《正字通》:當時通稱婢爲上淸。
考證
《左傳・僖十五年》𥠇姬曰,晉侯朝以入。
謹照原文晉侯改晉君。
注解
〔婢〕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丑集下,康熙部首是女部。
〔婢〕字拼音是bì,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女、卑,五行属水。
〔婢〕字造字法是形声。从女,卑声。本义是旧社会里被迫受剥削阶级役使的女子。
〔婢〕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ì] ⑴ 被役使的女子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二下反切便俾切頁碼第413頁,第3字續丁孫
婢
女之卑者也。从女从卑,卑亦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四反切頻旨反頁碼第988頁,第1行,第2字述
女之𤰞者。從女、𤰞,𤰞亦聲。
鍇注臣鍇曰:「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二下反切便俾切古音第十六部頁碼第2463頁,第4字許惟賢第1071頁,第7字
女之卑者也。
段注《內則》。父母有婢子。鄭曰:所通賤人之子。是婢爲賤人也。有《曲禮》自世婦以下,自偁曰婢子。《左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是貴者以婢子自謙。婢亦稱婢子,與《內則》婢子不同也。鄭注《曲禮》曰:婢之言卑也。
从女卑。
段注會意。
卑亦聲。
段注據《韵會》,小徐無此三字。便俾切。十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