幑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許歸切;《集韻》、《韻會》:吁韋切,𡘋音揮。《廣雅》:幡也。
义又,《說文》:幟也,以絳幑帛著於背。《韻會》:若今救火衣。
义又,通作徽。《左傳・昭二十一年》:揚徽者,公徒也。【註】徽,識也。【疏】徽識,制如旌旗,書其所任之官與姓名於其上,被之於背。【釋文】識,本又作幟。《前漢・王莽傳》:殊徽幟。【註】徽幟,通謂旌旗之屬也。
注解
〔幑〕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寅集中,康熙部首是巾部。
〔幑〕字拼音是huī,左中右结构,可拆字为、巾、;、彳、山、帀、攵。
〔幑〕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huī] ⑴ 同“徽”。标志;符号。《説文•巾部》:“幑,幟也,以絳幑帛箸於背。”⑵ 旗帜。《玉篇•巾部》:“幑,幡也。”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七下反切許歸切頁碼第253頁,第21字續丁孫
幑
幟也,以絳幑帛,箸於背。从巾,微省聲。《春秋傳》曰:「揚幑者公徒。」
附注段玉裁改作「幑,幑識也。㠯絳帛,箸於背」,並注云:「三字一句,各本刪幑字,識作幟。今正。」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四反切火韋反頁碼第649頁,第6行,第1字述
幟也,以絳徽帛箸於背。從巾,徽省聲。《春秋傳》曰:「揚幑者公徒,若今救火衣然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七下反切許歸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1435頁,第1字許惟賢第628頁,第9字
幑識也。
段注三字一句。各本刪幑字。識作幟。今正。
㠯絳帛。
段注句。
箸於背。
段注各本絳下衍幑字。誤移識上之幑於此也。今刪。六月詩。識文鳥章。《鄭箋》。識幑識也。將帥以下衣皆箸焉。《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鄭注。屬謂幑識也。《大傳》謂之幑號。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司常又曰: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矦建旗。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帥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𣄚。斿車載旌。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鄭云。幑識,旌旗之細也。《士喪禮》。爲銘各以其物。以緇長半幅。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於末。此葢其制也。大閱禮象而爲之。兵凶事。若有死事者。則以相別也。《左傳》曰:揚幑者公徒也。杜注曰:幑,幑識也。《大傳》曰:殊幑號。鄭曰:幑號,旗之名也。覲禮曰:公矦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賈公彦云:此旂,鄭雖不解。鄭注夏官。仲夏辨號名。此表朝位之旂。與銘旌及在軍幑識同。皆以尺易仭小而爲之也。按古朝覲軍禮皆有幑識。而幑各書作徽。容是叚借。識各書作幟。則是俗字。唐初釋玄應曰:幟與識本無二音。若《毛詩》作織。則亦叚借字也。許書及杜注皆幑識也三字爲句。淺者皆刪去一字不完。以絳帛者,用絳帛爲之。《周禮》。九旗之帛皆用絳。則其細亦皆用絳可知也。箸於背者,專謂軍禮象銘旌而爲之者。下文云若今救火衣。鄭注《周禮》云: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葢此等皆箸於背以爲表識也。《衣部》卒下曰:衣有題識者。卽鄭所云亭長箸絳衣也。
从巾。微省聲。
段注許歸切。十五部。
《春秋傳》曰:掦幑者公徒。
段注昭公二十一年《左傳》文。按曰揚則旌旗而非箸背者。
若今救火衣然也。
段注此與箸於背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