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意思解释
據据
jū基本解释
①依靠,依從。《説文•手部》:“據,杖持也。”《廣韻•御韻》:“據,依也。”
②按着。《廣雅•釋詁三》:“據,按也。”《廣韻•御韻》:“據,案也。”
③定;安。《方言》卷六:“據,定也。”
④依照,根據。《論語•述而》:“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
⑤占有,占據,處於。《國語•晋語一》:“今不據其安,不可謂能謀。”
⑥證明;憑證。宋岳珂《桯史•部胥增損文書》:“憲命以成案錄為據,付之。”
⑦援;引;引證。《廣韻•御韻》:“據,引也。”《正字通•手部》:“據,援也。”
⑧跨;蹲。唐薛收《琵琶賦》:“龜腹鳳頸,熊據龍旋。”
⑨古西域的長度單位,相當於晉代的十裡。《水經注•河水》:“(迦維羅衛國)王田去宫一據。據者,晋言十里也。”
⑩有形貌。也作“蘧”。《集韻•御韻》:“蘧,有形皃。《莊子》:‘覺則蘧蘧然。’或作據。”
⑪介詞。表示依據的物件或方式,相當於“依”。如:據理力爭;據估計。南朝宋裴駆《史記集解•序》:“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釆《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于天漢。”
⑫姓。《續通志•氏族略七》:“據,明據成,刻漏博士。”
據据
jù详细解释
動
1.形聲。本義:手靠着;靠着。
2.同本義。
據,杖持也。 馮幾據杖。 據軾低頭。
lean against;
3.依靠,憑藉。
不可以據。 神必據我。 誠據其勢。 北據漢沔。 向後據地。
據着(憑着);據梧(依靠着梧桐樹);據爭(據理爭辯);據恃(憑仗);據高臨下(憑藉高處俯控低處);據憑(依仗)
rely on; depend on;
4.根據。
據於德。 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
據經(依據經典);據亂(據亂世之史);據常(根據常理);據依(依據);據古(尊依古道)
according to;
5.佔有,佔據。
乃入據陳。 據其柵。 據而有之。 悉爲逆據。
據鞍(跨鞍。後用以指年老而壯志不減);據凡(佔據要位);據重(佔據要位);據竊(竊據,非法佔據)
occupy;
6.按着。
稽首據掌致諸地。
據地(手按着地)
press;
7.安;定。
上黨民走 趙, 趙軍 長平,以按據 上黨民。
settle;
名词
1.證據,憑證 。
立此爲據;字據;據證(證據)
certificate; evidence;
2.古西域的長度單位。相當於晉代的十里。
ancient measurement unit;
3.另見 jū。
国语辞典解释
據据
jù详细解释
动
1.倚靠。
《诗经 · 邶风 · 柏舟》:“亦有兄弟,不可以据。”《战国策 · 燕策一》:“冯几据杖,眄视指使,则厮役之人至。”
2.占有、占守。
《史记 · 卷八一 · 廉颇蔺相如传》:“先据北山上者胜。”
割据、窃据、据为己有。
3.按照、依照。
据说如此、据理力争、据实相告。
4.引证、援引。
《新唐书 · 卷一三二 · 刘子玄传》:“子玄善持论,辩据明锐。”
引经据典。
名
1.凭证,可作为证明的事物。
《金史 · 卷五五 · 百官志一》:“中选者试官给据,以名报有司。”
借据、收据、真凭实据、无凭无据。
2.姓。如明代有据成。
外语翻译
- to occupy, take possession of; a base
- etwas in Besitz nehmen, etwas besitzen
- preuve, d'après, selon, occuper, s'emparer de, saisi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居御切,音鋸。《說文》:杖持也。《論語》:據於德。
义又,《廣韻》:依也。《易・困卦》:困于石,據于蒺藜。《詩・邶風》:亦有兄弟,不可以據。《左傳・僖五年》:享祀豐潔,神必據我。【註】據猶安也。
义又,引也、援也。《爾雅疏・序》:事有隱滯,援據徵之。
义又,按也。《禮・玉藻》: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疏】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老子《道德經》:猛獸不據。【註】以爪按拏曰據。
义又,拒守也。《史記・趙奢傳》:先據北山上者勝。
义又,姓。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
又,《集韻》:其踞切,音遽 —— 有形之貌。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
又,《史記》〔註〕:訖逆切,音戟。〈呂后紀〉:見物如蒼犬,據高后掖。
又,叶求於切,音蘧。《史記・龜筴傳》:事有所疾,亦有所徐;物有所拘,亦有所據。
义通作据。見据字註。
注解
〔據〕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手部。
〔據〕字是多音字,拼音是jù、jū,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扌、豦。
〔據〕字造字法是形聲。本义是手靠着;靠着。
〔據〕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ū] ⑴ 依靠,依從。《説文•手部》:“據,杖持也。”《廣韻•御韻》:“據,依也。”⑵ 按着。《廣雅•釋詁三》:“據,按也。”《廣韻•御韻》:“據,案也。”⑶ 定;安。《方言》卷六:“據,定也。”⑷ 依照,根據。《論語•述而》:“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⑸ 占有,占據,處於。《國語•晋語一》:“今不據其安,不可謂能謀。”⑹ 證明;憑證。宋岳珂《桯史•部胥增損文書》:“憲命以成案錄為據,付之。”⑺ 援;引;引證。《廣韻•御韻》:“據,引也。”《正字通•手部》:“據,援也。”⑻ 跨;蹲。唐薛收《琵琶賦》:“龜腹鳳頸,熊據龍旋。”⑼ 古西域的長度單位,相當於晉代的十裡。《水經注•河水》:“(迦維羅衛國)王田去宫一據。據者,晋言十里也。”⑽ 有形貌。也作“蘧”。《集韻•御韻》:“蘧,有形皃。《莊子》:‘覺則蘧蘧然。’或作據。”⑾ 介詞。表示依據的物件或方式,相當於“依”。如:據理力爭;據估計。南朝宋裴駆《史記集解•序》:“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釆《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于天漢。”⑿ 姓。《續通志•氏族略七》:“據,明據成,刻漏博士。”㈡ [j] ⑴ ⑵ 搏擊;爪持。《老子》第五十五章:“毒蟲不螫,猛獸不據。”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二上反切居御切頁碼第401頁,第26字續丁孫
據
杖持也。从手豦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三反切飢御反頁碼第965頁,第1行,第1字述
杖持也。從手豦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二上反切居御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2386頁,第1字許惟賢第1037頁,第1字
杖持也。
段注謂倚杖而持之也。杖者人所據。則凡所據皆曰杖。據或作据。《楊雄傳》。三摹九据。晉灼曰:据今據字也。按何氏《公羊傳》注據亦皆作据。是叚借拮据字。
从手。豦聲。
段注居御切。五部。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手、豦聲。隸書、楷書同。字從「手」為義符,表示是手部的動作;從「豦」為聲符,有兼義功能。據《說文》,「豦」的本義為野獸相鬥而相持不解。「據」的本義為占有,和「野獸相鬥而相持不解」很像,因此從「豦」聲有兼義功能。此字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