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
意思解释
郡
jùn基本解释
◎古代行政区域,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县。秦分天下为三十六~。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邑,君声。从“邑”,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本义:古代的行政区域。
2.同本义。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 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 及郡下。 谪守巴陵郡。 从郡城就童子试归。 自郡城走数十里。
郡属(郡守的属员);郡廨(郡府);郡朝(郡署的厅事。亦指郡守);郡章(郡太守的印玺);郡倅(郡佐。郡守的副职)
perfecture;
3.英国和爱尔兰的领土区划分之一,构成为行政、司法和政治目的而设立的主要单位,包括以前盎格鲁撒克逊的郡和其它从未成为郡的地区。
county;
国语辞典解释
郡
jùn详细解释
名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域的名称。周时县大郡小,以县统郡,至秦始皇时,废封建,行郡县,郡大县小,以郡统县,汉以后历代因袭,隋唐时曾罢郡置州,宋时改郡为府。
《史记 · 卷六 · 秦始皇本纪》:“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2.姓。如明代有郡敬。
外语翻译
-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 Kreis (S)
- préfecture, commanderi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渠運切;《集韻》、《韻會》、《正韻》:具運切,𡘋羣去聲。《釋名》:郡,羣也,人所羣聚也。《韻會》:《說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是縣大而郡小也;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統其縣,漢遂因之。自隋唐以來,廢置不一;宋元設府于州,明制屬州於府,而郡之名遂廢。
注解
〔郡〕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下,康熙部首是邑部。
〔郡〕字拼音是jù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君、⻏,五行属木。
〔郡〕字造字法是形声。从邑,君声。从“邑”,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本义是古代的行政区域。
〔郡〕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ùn] ⑴ 古代行政区域,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六下反切渠運切頁碼第206頁,第13字續丁孫
𨛦
異體郡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从邑君聲。
附注沈濤古本考:「案:《水經・河水注》引『上大夫縣,下大夫郡』,與《左傳》合。葢今本傳寫奪『縣下大夫受』五字。《玉篇》引作『下大夫受縣,上大夫受郡』,『下』『上』二字亦傳寫誤倒。」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二反切瞿運反頁碼第528頁,第5行,第1字述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天下置三十六郡焉,以監其郡縣。從邑君聲。
鍇注臣鍇按:高誘《淮南子》注曰:「周制:天子地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郡有四鄙。」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六下反切渠運切古音第十三部頁碼第1130頁,第2字許惟賢第498頁,第7字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
段注《逸周書》作雒篇曰:千里百縣。縣有四郡。高注六月紀云:周制。天子畿內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郡有監。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時縣大郡小。至秦始皇兼天下。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耳。按作雒篇與《周禮》不合。鄭注《月令》但云:四監,主山林川澤之官。百縣,鄉遂之屬。是不從作雒說也。
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
段注各本少受縣下大夫五字。今從《水經注・河水》篇所引補正。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見《左傳》哀公二年。
至秦初。天下置三十六郡㠯監縣。
段注《戰國策》。《甘茂》曰:宜陽,大縣也。名爲縣,其實郡也。秦武王時巳郡大縣小矣。前此惠文王十年。魏納上郡十五縣。後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吳氏師道云:或者山東諸矦先變古縣大郡小之制。而秦效之。是也。至始皇卄六年。始置三十六郡。三十六郡者,錢氏大昕曰:《地理志》。河東,太原,上黨,東郡,潁川,南陽,南郡,九江,鉅鹿,齊郡,琅邪,會稽,漢中,蜀郡,巴郡,隴西,北地,上郡,雲中,鴈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南海皆曰秦置。長沙國曰秦郡。河南曰故秦三川郡。沛郡曰故秦泗水郡。五原曰秦九原郡。鬱林曰故秦桂林郡。日南曰故秦象郡。趙國曰故秦邯鄲郡。梁國曰故秦碭郡。魯國曰故秦薛郡。數之適得三十六。下文揔之曰:本秦京師爲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此確然不易者也。《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爲三十六郡。而略取陸梁地爲桂林,象郡南海,乃在三十三年。裴駰以爲不當在三十六之內。因舍三郡。以內史,鄣郡,黔中,足之。內史別於三十六郡不待言。故鄣郡雖見於志注,而不系之秦。黔中郡見昭襄王三十年,而志不之數。不可爲典要也。《史記》之三十六與《漢志》同。乃揔攝後事而言之。故《漢志》、《說文》,高誘呂覽注,應劭《風俗通》,皇甫謐《帝王世紀》,司馬彪《郡國志》皆言。秦分三十六郡。裴氏不從《漢志》之目。而唐人作《晉書》乃造秦四十郡之說。前此無言之者。
从邑。君聲。
段注渠運切。十三部。按《釋詁》曰:郡,乃也。此未得其說。疑𨙻之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