膑
意思解释
膑臏
bìn基本解释
◎同“髌”。
详细解释
名词
◎王与孟说举鼎绝膑。——《史记·秦本纪》
动词
◎特指古代一种剔掉膝盖骨的酷刑。
髕罚之属五百。 周改膑作刖。 放膑者,脱去人之膑也。 孙子膑脚。
膑辟(古代断足的酷刑);膑脚(砍去膝盖骨及以下的酷刑);膑罚(剔去膝盖骨的酷刑)
pick out patella;
外语翻译
- the kneecap
- rotulien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毗忍切;《集韻》、《韻會》:婢忍切,𡘋音牝。《說文》:膝耑也。《增韻》:膝蓋骨。潘岳〈西征賦〉:徂潛鉛而脫臏。【註】膝蓋也。
义又,《玉篇》:臏骨也。《史記・秦本紀》:王與孟說舉鼎,絕臏。【註】《正義》曰:臏,脛骨也。
又,《集韻》:一曰刖也。《周禮・秋官・司𠛬》刖罪五百〔註〕:刖,斷足也。周改臏作刖,殺死𠛬也。《禮・文王世子》其𠛬罪,則纖剸,亦吿於甸人〔註〕:宮、割、臏、墨、劓、刖,皆以刀鋸割刺人體也。
义又,人名。《史記・孫武傳》:孫臏,孫武之後世子孫也。
又,《集韻》:毗賓切,音頻。又,遍忍切,音䐔 —— 義𡘋同。
注解
〔臏〕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未集下,康熙部首是肉部。
〔臏〕字拼音是bì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賓。
〔臏〕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ìn] ⑴ 见“膑”。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毗忍切頁碼第128頁,第19字續丁孫
髕
異體𩪯
厀耑也。从骨賓聲。
附注沈濤古本考:「《一切經音義》卷三、卷四、卷五、卷七、卷十二皆引作『膝骨也』。《華嚴經》七十三音義所引亦同。是古本不作厀耑。以本部髀骨、𩪡骨、脛骨諸解例之則作厀骨為是。今本乃涉下文,䯏字解骨耑而誤耳。」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脾閔反頁碼第332頁,第1行,第1字述
膝耑也。從骨賓聲。
鍇注臣鍇曰:「古臏刑去膝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毗忍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第659頁,第2字許惟賢第294頁,第5字
厀耑也。
段注厀,脛頭節也。《釋骨》云:葢膝之骨曰膝髕。《大戴禮》曰:人生朞而髕。髕不備則人不能行。古者五㓝臏,宫,劓,墨,死。臏者,髕之俗。去厀頭骨也。周改髕作跀。其字借作刖。𣃔足也。漢之斬趾是也。髕者癈不能行。跀者尚可箸踊而行。踊者,跀足者之屨。《莊子》。兀者叔山無趾。踵見仲尼。崔譔云:無趾故以踵行。是則跀輕於髕也。古文尚書呂㓝說夏㓝作剕。《周本紀》、《漢・㓝法志》、《周禮・司㓝》注引尚書《大傳》皆作髕。《周禮》注云:周改臏作刖。而《公羊》疏引鄭駁《異義》云:臯陶改臏爲剕。呂㓝有剕。周改剕爲刖。與《周禮》注不合。《足部》云:䠊,跀也。䠊卽剕字。許謂䠊卽跀矣。鄭析䠊跀爲二。不知其制何以分別。竊謂《周禮》注爲長。駁《異義》則未定之論。許說亦非是也。剕惟見於呂㓝。他經傳無言䠊,言剕者。葢䠊者髕之一名。故《周禮》說周制作刖。呂㓝說夏制。則今文尚書作臏。古文尚書作剕。實一事也。周改髕爲跀,卽改䠊爲跀也。許釋䠊爲跀。非。鄭云臯陶改髕爲䠊。亦非也。髕作䠊,如《禹貢》蠙作玭,《商書》紂作受。音轉字異。非有他也。
从骨。賔聲。
段注毗忍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