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意思解释
所
suǒ基本解释
①处,地方。住~。哨~。场~。处~。
②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③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④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⑤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⑥姓。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斤,户声。斤,斧子。( hǔ )本义:伐木声。
2.“所”假借为“处”。处所;地方。
有截其所。 不可不为择所而后错之。 必于无人之所。 僻远悠闲之所。 不如早为之所。 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 成反复自念,得无教我猎虫所耶? 汝生于浙而葬于斯,离吾乡七百余里矣,当时虽觭梦幻想,宁知此为归骨所耶?
哨所;寓所;诊所;交易所;看守所;托儿所;招待所; 收容所;诊疗所;观察所;指挥所;各得其所。
place;
3.道理;方法 。
所以然(所以如此。指原因或道理);所诠(佛教语。所解的义理)
reason;
4.地方。
虽众,无所用之。
place;
5.进行科学研究的机构 。
物理所;农民问题研究所。又指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如:派出所;招待所;指挥所。
institute;
6.着落;结果。
勤而无所,必有悖心。 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
result;
助词
1.表示结构 [used before a verb or a V-C construction together with 被 or 为 to indicate the passive voice]。
2.与后面的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结构。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贵酋名曰馆伴,夜则以兵围所寓舍,而予不得归矣。 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矣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
闻所未闻;各尽所能。
3.用在作主谓结构的谓词前,相当于“之”、“的”
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
4.用作宾语提前的标志,多与“唯”字配合使用,相当于“是”
臣唯命所试。
5.与“为”呼应,构成“为…所…”句式,表示被动。
其后楚目以削,数十年,竟为 秦所灭。 巨是凡人,偏在远郡,行将为人所并。 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为好奇心所驱使;为实践所证明。
6.与介词“从”“由”“自”结合,组成所字结构,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地方、原因、对象等。
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遗所由使也。 抚军不忘所自,无何,宰以卓异闻。
7.和介词“以”组成“所以”这一短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与具体语言环境,有不同的意思。
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用什么方法)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 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量词
1.用于地点、位置,相当于“处”。
有房两所。
2.用于山、岛等物,相当于“座”
百济国西南海中有大岛十五所。
3.用于建筑物。
离宫别馆三十六所。
副词
1.尚,还。
江陵去 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yet;
2.大约 。用在数量词后面,表示大概的数目。
父去里所,复还。 从弟子女十人所。 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
about;
代词
1.这,此 。
所事(此事);所以然(指“那个东西”。因不便明言,用“所以然”隐语代指)
this;
2.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问帝崩所病,立者谁子,年几岁。
what;
连词
◎若,如果 。
所不(誓词。假使不)
if;
形容词
1.一切,所有 。
所事(亦作“所是”。凡事,事事);所有品(所占有的东西);所是(所有)
all;
2.宜,适宜的,为其所需的。
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fit;
3.许多的,多种的。
收拾得所事儿温柔,妆点得诸余里颗恰。
various;
4.可以的。
必欲争天下,非信无所与计事者。
permissible;
国语辞典解释
所
suǒ详细解释
名
1.地方、处所。
《吕氏春秋 · 恃君览 · 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恰当的位置。
《易经 · 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 · 诸葛亮 · 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死得其所。
3.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
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
《史记 · 卷五五 · 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 · 第一一 · 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机关或机构的名称。
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代
1.表示指示。相当于“此”、“這”。
《吕氏春秋 · 审应览 · 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 · 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国语 · 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连
◎假设、如果。
《诗经 · 鄘风 · 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 · 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助
1.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
《论语 · 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前所未闻。
2.与“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
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副
◎相当于“尚”、“還”。
《乐府诗集 · 卷四六 · 清商曲辞三 · 无名氏 · 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两岸词典解释
所
suǒ详细解释
1.地点;处所。
场所、处所。
2.称机关或办事机构。
派出所、研究所、镇公所。
3.适当的地方。
适得其所、死得其所。
4.助词:(1)用在动词之前(有代词的作用),表示动作达到的事物。
无所事事、有所不知、所见所闻。
5.助词:(2)与“為”合用,构成被动句。
岳飞为秦桧所害、青蛙为巨蟒所吞。
6.量词。用于计算建筑物或学校。
一所楼房、三所学校。
7.姓。
外语翻译
-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
- Platz (S)
- place, endroit, institut, office, en réalité, (classificateur pour les bâtiments (maisons, petits bâtiments, etc.)), (particule introduisant une proposition relative), celui qui, (particule introduisant l'agent du passif dans le registre écrit)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古文: 𢨷
《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𡘋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义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
义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义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
义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义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义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义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注解
〔所〕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戶部。
〔所〕字拼音是suǒ,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戶、斤,五行属金。
〔所〕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斤,户声。斤,斧子。( hǔ )。本义是伐木声。
〔所〕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suǒ] ⑴ 处,地方⑵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⑶ 量词,指房屋⑷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⑸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⑹ 姓。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頁碼第472頁,第12字續丁孫
所
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附注段玉裁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為處所者,叚借為処字也。」「用為分別之詞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皆於本義無涉,是真假借矣。」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七反切師阻反頁碼第1103頁,第5行,第2字述
伐木聲也。從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2866頁,第1字許惟賢第1245頁,第10字
《伐木》聲也。
段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別之䛐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
从斤。戶聲。
段注疏與切。五部。
詩曰:《伐木》所所。
段注《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