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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意思解释

户部8画左右结构U+6240

户部

8画

4画

左右结构

形声字

RNRH

HSHML

PDXP

72221

2076

4389

U+6240

33513312 撇、撇、横折、横、撇、撇、横、竖

𠩄

的组词的笔顺

意思解释


suǒ

基本解释

处,地方。住~。哨~。场~。处~。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姓。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斤,户声。斤,斧子。( hǔ )本义:伐木声。

2.“所”假借为“处”。处所;地方。

有截其 《诗 · 商颂 · 殷武》不可不为择而后错之。 《荀子 · 王霸》必于无人之 《吕氏春秋 · 达郁》僻远悠闲之 《吕氏春秋 · 谨听》不如早为之 《左传 · 隐公元年》持童抵主人,愈束缚牢甚。 唐 · 柳宗元《童区寄传》成反复自念,得无教我猎虫耶? 《聊斋志异 · 促织》汝生于浙而葬于斯,离吾乡七百余里矣,当时虽觭梦幻想,宁知此为归骨耶? 清 · 袁枚《祭妹文》

哨所;寓所;诊所;交易所;看守所;托儿所;招待所; 收容所;诊疗所;观察所;指挥所;各得其所。

place;

3.道理;方法 。

所以然(所以如此。指原因或道理);所诠(佛教语。所解的义理)

reason;

4.地方。

虽众,无用之。 《左传 · 僖公四年》

place;

5.进行科学研究的机构 。

物理所;农民问题研究所。又指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如:派出所;招待所;指挥所。

institute;

6.着落;结果。

勤而无,必有悖心。 《左传 · 僖公三十二年》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固其也。 清 · 黄宗羲《原君》

result;

助词

1.表示结构 [used before a verb or a V-C construction together with 被 or 为 to indicate the passive voice]。

2.与后面的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结构。

生,亦我欲也,义,亦我欲也。 《孟子 · 告子上》二贵酋名曰馆伴,夜则以兵围寓舍,而予不得归矣。 宋 · 文天祥《指南录 · 后序》然则王之大欲可知矣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 《孟子 · 梁惠王上》

闻所未闻;各尽所能。

3.用在作主谓结构的谓词前,相当于“之”、“的”

各因其土地宜,人民多少而纳职焉。 《史记》

4.用作宾语提前的标志,多与“唯”字配合使用,相当于“是”

臣唯命试。 《列子》

5.与“为”呼应,构成“为…所…”句式,表示被动。

其后楚目以削,数十年,竟为 秦灭。 《史记 · 屈原贾生列传》巨是凡人,偏在远郡,行将为人并。 《资治通鉴》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劫哉。 宋 · 苏洵《六国论》

为好奇心所驱使;为实践所证明。

6.与介词“从”“由”“自”结合,组成所字结构,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地方、原因、对象等。

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从坠”。 《吕氏春秋 · 察今》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遗由使也。 明 · 张溥《五人墓碑记》抚军不忘自,无何,宰以卓异闻。 《聊斋志异 · 促织》

7.和介词“以”组成“所以”这一短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与具体语言环境,有不同的意思。

吾知以距子矣,吾不言。(用什么方法) 《墨子 · 公输》先王之以为法者,人也。 《吕氏春秋 · 察今》此殆天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 《三国志 · 诸葛亮传》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以兴隆也。 诸葛亮《出师表》

量词

1.用于地点、位置,相当于“处”。

有房两所。

2.用于山、岛等物,相当于“座”

百济国西南海中有大岛十五 《括地志》

3.用于建筑物。

离宫别馆三十六 班固《西都赋》

副词

1.尚,还。

江陵去 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有二千在。 《乐府诗集》

yet;

2.大约 。用在数量词后面,表示大概的数目。

父去里,复还。 《史记 · 留侯世家》从弟子女十人 《史记 · 滑稽列传》从弟子女十人,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 《西门豹治邺》

about;

代词

1.这,此 。

所事(此事);所以然(指“那个东西”。因不便明言,用“所以然”隐语代指)

this;

2.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问帝崩病,立者谁子,年几岁。 《汉书》

what;

连词

若,如果 。

所不(誓词。假使不)

if;

形容词

1.一切,所有 。

所事(亦作“所是”。凡事,事事);所有品(所占有的东西);所是(所有)

all;

2.宜,适宜的,为其所需的。

交易而退,各得其 《易 · 系辞下》

fit;

3.许多的,多种的。

收拾得事儿温柔,妆点得诸余里颗恰。 《南吕 · 一枝花》

various;

4.可以的。

必欲争天下,非信无与计事者。 《史记》

permissible;

国语辞典解释


suǒ

详细解释

1.地方、处所。

《吕氏春秋 · 恃君览 · 达郁》:“厥之谏我也,必于无人之所。”

2.恰当的位置。

《易经 · 系辞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文选 · 诸葛亮 · 出师表》:“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也。”

死得其所。

3.量词。计算建筑物的单位。

一所房子、三所学校。

4.约略计算之词。多置于数量、单位之后。

《史记 · 卷五五 · 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续汉书志 · 第一一 · 天文志中》:“彗星出天船北,长二尺所。”

5.机关或机构的名称。

区公所、派出所、研究所。

6.姓。如汉代有所忠、所辅。

1.表示指示。相当于“此”、“這”。

《吕氏春秋 · 审应览 · 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唐 · 杜甫《示从孙济》诗:“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飧。”

2.表示疑问。相当于“何”、“什么”。

《国语 · 鲁语上》:“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

假设、如果。

《诗经 · 鄘风 · 墙有茨》:“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左传 · 僖公二十四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1.虚字。置在动词前,暗示动作达到的事物。

《论语 · 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前所未闻。

2.与“為”或“被”合用,表示被动的意思。

他的作品为一般青年人所喜爱。

相当于“尚”、“還”。

《乐府诗集 · 卷四六 · 清商曲辞三 · 无名氏 · 懊侬歌十四首之三》:“江陵去扬州,三千三百里。已行一千三,所有二千在。”

两岸词典解释


suǒ

详细解释

1.地点;处所。

场所、处所。

2.称机关或办事机构。

派出所、研究所、镇公所。

3.适当的地方。

适得其所、死得其所。

4.助词:(1)用在动词之前(有代词的作用),表示动作达到的事物。

无所事事、有所不知、所见所闻。

5.助词:(2)与“為”合用,构成被动句。

岳飞为秦桧所害、青蛙为巨蟒所吞。

6.量词。用于计算建筑物或学校。

一所楼房、三所学校。

7.姓。

外语翻译


  •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
  • Platz (S)
  • place, endroit, institut, office, en réalité, (classificateur pour les bâtiments (maisons, petits bâtiments, etc.)​)​, (particule introduisant une proposition relative)​, celui qui, (particule introduisant l'agent du passif dans le registre écrit)​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卷别 :正文・卯集中 部首:戶部 )

古文: 𢨷

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𡘋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注解

〔所〕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卯集中,康熙部首是戶部

〔所〕字拼音是suǒ,左右结构,可拆字为戶、斤,五行属

〔所〕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斤,户声。斤,斧子。( hǔ )。本义是伐木声。

〔所〕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suǒ] ⑴ 处,地方⑵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⑶ 量词,指房屋⑷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⑸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⑹ 姓。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頁碼472頁,第12

所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附注段玉裁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為處所者,叚借為処字也。」「用為分別之詞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皆於本義無涉,是真假借矣。」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卷二十七反切師阻反頁碼1103頁,第5行,第2

所伐木聲也。從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卷十四上反切疏舉切古音第五部頁碼2866頁,第1許惟賢1245頁,第10

所《伐木》聲也。

段注《伐木》聲,乃此字本義。用爲處所者,叚借爲処字也。若王所,行在所之類是也。用爲分別之䛐者,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若予所否者,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皆於本義無涉。是眞叚借矣。

从斤。戶聲。

段注疏與切。五部。

詩曰:《伐木》所所。

段注《小雅・伐木》文。首章《伐木》丁丁傳曰:丁丁,《伐木》聲。次章《伐木》許許傳曰:許許,柿皃。此許許作所所者,聲相似。不用柿皃之說,用《伐木》聲之說者,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今按丁丁者,斧斤聲。所所,則鋸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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