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
意思解释
籍
jí基本解释
①书,书册。古~。书~。经~。典~。
②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隶属关系。~贯。户~。国~。学~。
③登记。~没( mò )。~吏民。
④征收。~田。
⑤〔~~〕❶形容纷扰很大;❷形容名声很大;❸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
⑥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竹,耤( jí )声。古书以竹制成,故从“竹”。本义:登记册,户口册。
2.同本义。
籍,簿书也。 乃以九畿之籍。 掌邦国宾客之体籍。 非礼也勿籍。 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 宫观之籍。
籍口(户口);籍戎(编入军籍);籍地(官宦门第);削籍(官吏被革职,在官籍中除名);除籍(于簿籍中除名)
book; register;
3.泛指书,成册的著作。
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五代时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版本。 由是文籍生焉。
籍图(文籍图书);书籍;古籍;经籍;典籍。
book;
4.代表个人的身份;代表个人对国家、组织的隶属关系。
玉郎会此通仙籍,忆向天街问紫芝。
军籍;党籍;外籍;客籍;团籍;队籍。
membership;
5.籍贯。
顷小儿回籍应举。
回籍;原籍。
native place;
6.征籍。中国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
实亩实籍。
籍税(征收租税);籍赋(赋税);籍敛(征收田税);籍求(敛取);籍取(敛取;征收);籍兵(征集兵士)
taxes;
7.门籍,一种写有当事人姓名的小牌子。
光夫人显及诸女皆通籍长信宫
card;
8.又。
汉代有事需要出入宫门者,皆有门籍悬于宫门,以备案验
动词
1.登记。
籍吏民。(籍,登记。登记官吏、人民,就是造花名册、户籍册等。)
籍名(登记籍贯名字);籍没(登记并没收所有的财产);籍夫(登记征用民夫);籍田(藉田。古代天子亲耕之田。以所获祭祀宗庙,并寓劝农之意)
register;
2.没收入官 。
籍配(籍没和充军);籍略(籍没和强取);籍死(犯罪被籍没致死);籍产(没收罪犯所有的财产)
confiscate;
3.假借。通“借” 。
籍甚(有所凭藉而更强大);籍在(依赖,慰藉)
use as a pretext; make use of;
形容词
◎杂乱 。
狼籍。
in disorder;
国语辞典解释
籍
jí详细解释
名
1.书本。
古籍、经籍、史籍、书籍、典籍。
2.登记以备查考用的名册、档案。
《孟子 · 万章下》:“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战国策 · 齐策四》:“天子受籍,立为大伯 。”
户籍、军籍、学籍。
3.籍贯。
本籍、原籍、祖籍。
4.个人对国家、团体、组织等的隶属关系。
国籍、会籍、党籍。
5.姓。如汉代有籍福。
外语翻译
- record, register, list; census
- Heimatort (S), Rekord (S), Rekordmarke (S), registrieren (V), Ji (Eig, Fam), Staatsbürgerschaft; Staatsangehörigkeit, Abstammung, Herkunft ; Ursprung
- livre, registre, origine, nationalité, appartenanc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𡘋音踖。《玉篇》:書籍。〈尚書序〉。【疏】籍者,借也 —— 借此𥳑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义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义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义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义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疆求」之「疆」為「彊」字形誤。《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义又,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 —— 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义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义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义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义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考證
《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
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
注解
〔籍〕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未集上,康熙部首是竹部。
〔籍〕字拼音是jí,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𥫗、耤,五行属木。
〔籍〕字造字法是形声。从竹,耤( jí )声。古书以竹制成,故从“竹”。本义是登记册,户口册。
〔籍〕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í] ⑴ 书,书册⑵ 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隶属关系⑶ 登记⑷ 征收⑸ 〔~~〕❶形容纷扰很大;❷形容名声很大;❸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⑹ 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秦昔切頁碼第142頁,第17字續丁孫
𥷸
異體籍
簿書也。从竹𦔡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九反切疾辟反頁碼第363頁,第5行,第1字述
簿書也。從竹耤聲。
鍇注臣鍇曰:「《史記》云:『尺籍伍符。』然則籍簡長尺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秦昔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759頁,第2字許惟賢第338頁,第6字
簿也。
段注簿當作薄。六寸薄,見《寸部》。引伸凡箸於竹帛皆謂之籍。
从竹。耤聲。
段注秦昔切。古音在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