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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意思解释

刂部7画左右结构U+5224

刂部

7画

5画

左右结构

形声字

UDJH 86,UGJH 98

FQLN

UBKD

92500

0445

3748

U+5224

4311322 点、撇、横、横、撇、竖、竖钩

的组词的笔顺

意思解释


pàn

基本解释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分开,截然不同。~然。~若两人。~若鸿沟。

评定。裁~。谈~。~卷子。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词。~决。~案。

古代官名。通~。~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详细解释

动词

1.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2.同本义。

,分也。 《说文》继犹涣。 《诗 · 周颂 · 访落》纪于是乎 《左传 · 庄公三年》若七德离,民乃携贰。 《国语 · 周语中》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 柳宗元《封建论》

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判散(分散);判礼(分离;分开);判迹(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离)

divide;

3.判决。

太尉状辞甚巽(恭顺)。 唐 ·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审判(审理和判决);判词(判决的文词);判牍(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判有罪;判无罪。

judge; sentence; condemn;

4.区别;分辨。

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庄子 · 天下》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 宋 · 苏洵《六国论》

判别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distinguish;

5.裁定 。

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判个死日(预知死期。判: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拼命);判析(裁决)

decide;

6.[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使者呈上书看时,封面上云:“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 《三国演义》

判卷子;判阅(批阅)

mark;

7.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

判发球出界;判跑垒员安全进垒。

call;

8.通“拚”。舍弃。

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死采。 元稹《采珠行》

forsake;

名词

1.半。

凡有责者有书。 《周礼 · 朝士》。注:“半分而合者。”卿大夫县。 《周礼 · 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掌万民之 《周礼 · 媒氏》白。 《公羊传 · 定公八年》天地合。 《汉书 · 翟义传》

half;

2.判决狱讼的官 。

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牍的官);判官头(雕绘着判官的马鞍)

judge; justice;

3.裁决诉讼的文书 。

判花(花押。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

court verdict;

国语辞典解释


pàn

详细解释

1.分、分开。

唐 · 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

2.区别、分辨。

《庄子 · 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3.分明、辨明。

宋 · 苏洵《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

存亡未判。

4.决断是非曲直。

审判、判刑、判案。

5.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军十二卫事,宋以宰相判枢密院。

《宋史 · 卷三一二 · 韩琦传》:“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1.审判诉讼的判决文书。

《新唐书 · 卷一二六 · 李元纮传》:“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2.断语。

《红楼梦 · 第五回》:“后面便是一座古庙,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长,缁衣顿改昔年妆。可怜绣户侯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

3.文体的一种。仿判狱的文词,可见其推理、辩驳的能力。科举取士,亦以试判。

清 ·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 · 判》:“今世理官断狱,例有参词,而设科取士,亦试以判,其体皆用四六,则其习由来久矣。”

分别的样子。

判然有别。

两岸词典解释


pàn

详细解释

1.辨别;分辨。

判别、判定、判明。

2.断定;评定。

判断、评判、裁判。

3.判决。

判刑、宣判、审判。

4.区别清楚;明显不同。

判若两人、判然有别。

外语翻译


  •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
  • benachteiligen, unterscheiden , erkennen, unterscheiden , richten, beurteilen , verdonnern
  • juger, rendre un verdict, not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卷别 :正文・子集下 部首:刀部 )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注解

〔判〕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刀部

〔判〕字拼音是p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半、刂,五行属

〔判〕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是分,分开。

〔判〕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pàn] ⑴ 区别,分辨,断定⑵ 分开,截然不同⑶ 评定⑷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⑸ 古代官名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頁碼135頁,第21

判分也。从刀半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卷八反切鋪喚反頁碼350頁,第2行,第1

判分也。從刀半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717頁,第2許惟賢319頁,第4

判分也。

段注《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

从刀。半聲。

段注形聲包會意。普半切。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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