諱
国语辞典解释
諱讳
huì详细解释
动
1.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
《左传 · 庄公十八年》:“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宋史 · 卷三一四 · 范仲淹传》:“平时讳言武备,寇至而专责守臣死事,可乎?”
讳言。
2.隐瞒,有所保留。
《新唐书 · 卷一四五 · 杨炎传》:“玄宗事夷狄,戍者多死,边将讳不以闻。”《警世通言 · 卷三三 ·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夫妇之间,死生相共,有事尽可商量,万勿讳也。”
直言无讳、讳疾忌医。
名
1.有所隐避的事物。
《新唐书 · 卷九六 · 房玄龄传》:“朕论公等功,定封邑,恐不能尽,无有讳,各为朕言之。”
2.表示避称尊长名字的用语,用法如:“父讳〇〇”、“母讳〇〇”。也可用来代指尊长的名字。
唐 · 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子厚讳宗元,七世祖庆。”《儒林外史 · 第三回》:“捷报贵府老爷范讳进高中广东乡试第七名亚元。”
名讳、上讳。
外语翻译
- conceal; shun; regard as taboo
- für tabu erklären, tabuisieren
- cacher, taire, tabou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集韻》、《韻會》𡘋許貴切,音卉。《說文》:誋也。《廣韻》:避也。《玉篇》:隱也、忌也。〈春秋序〉:隱諱以辟患。《公羊傳・閔元年》:《春秋》爲尊者諱、爲親者諱、爲賢者諱。《戰國策》:罰不諱强大。【註】諱,猶避也。《史記・秦始皇紀》:秦俗多忌諱之禁。
义又,畏也。《史記・商君傳》:華陽、涇陽等擊斷無諱。
义又,《增韻》:護短曰諱。
义又,生曰名,死曰諱。《左傳・桓六年》: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疏】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周。《禮・檀弓》:卒哭而諱。【疏】古者生不相諱,卒哭,乃有神諱也。
义又,不諱,謂死也。《史記・商君傳》: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後漢・桓榮傳》:如有不諱,無憂家室也。【註】死者人之常,故言不諱也。
又,叶呼韋切,音揮。東方朔〈七諫〉:願乗閒而效志兮,恐犯忌而干諱;卒撫情以寂漠兮,然怊悵而自悲。
注解
〔諱〕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諱〕字拼音是huì,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韋。
〔諱〕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huì] ⑴ 见“讳”。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許貴切頁碼第70頁,第24字續丁孫
諱
誋也。从言韋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詡尉反頁碼第215頁,第4行,第1字述
誋也。從言韋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許貴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404頁,第1字許惟賢第182頁,第5字
忌也。
段注鉉本諱,誋也。在誡誋二字之下。淺人妄移也。鍇本廁此是矣。而忌作誋,仍誤。誋誡也。忌,憎惡也。故諱與謚誄爲類。
从言。韋聲。
段注許貴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