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
意思解释
笞
chī基本解释
①用鞭杖或竹板打。鞭~。
②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刑。
详细解释
动词
◎(形声。从竹,台声。本义:用竹板、荆条击) 用鞭、杖、竹板抽打。
笞,击也。 笞者可以教之也。 捶笞膑脚。
笞楚(笞是竹片,楚是荆条。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笞挞(用板子、棍子拷打);笞服(拷打而使屈服)
flog; beat with bamboo cane or wooden stick;
名词
◎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 。
笞杖(笞刑用的木杖);笞决(用刑决狱)
flog;
国语辞典解释
笞
chī详细解释
动
◎用鞭或竹板打。
《墨子 · 鲁问》:“譬有人于此,其子强梁不材,故其父笞之。”
鞭笞。
名
◎古代一种用竹板鞭打的刑罚。
《新唐书 · 卷五六 · 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捶挞以耻之。”
外语翻译
- 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
- bâton en bambou, léger, frapper du bambou (5 degrés de 10 à 60 coups)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丑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𡘋音痴 —— 捶擊也。《前漢・𠛬法志》:景帝六年詔曰:笞者,所以敎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之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註】如淳曰:然則先時笞背也。師古曰:毋更人,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唐書・𠛬法志》:斷獄之𠛬有五,一曰笞。笞之爲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扑作敎𠛬」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脚。【註】捶、笞皆杖擊也。
注解
〔笞〕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未集上,康熙部首是竹部。
〔笞〕字拼音是chī,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𥫗、台,五行属木。
〔笞〕字造字法是形声。从竹,台声。本义是用竹板、荆条击。
〔笞〕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chī] ⑴ 用鞭杖或竹板打⑵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丑之切頁碼第145頁,第14字續丁孫
笞
擊也。从竹台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九反切丑之反頁碼第371頁,第7行,第1字述
擊也。從竹台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丑之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783頁,第4字許惟賢第349頁,第6字
擊也。
段注疑奪所㠯二字。笞所以擊人者。因之謂擊人爲笞也。《方言》引傳曰:慈母之怒子也。雖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㓝。制於隨唐。至於今日。笞有名無實。
从竹。台聲。
段注丑之切。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