𧎢
虫部16画左右结构U+273A2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徒得切;《韻會》、《正韻》:敵得切,𡘋音特 —— 食苗葉蟲。
义《集韻》本作蟘,亦作螣、𧈩。
注解
〔𧎢〕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申集中,康熙部首是虫部。
〔𧎢〕字拼音是tè,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虫、貣。
〔𧎢〕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tè] ⑴ 同“蟘”。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三上反切徒得切頁碼第441頁,第27字續丁孫
蟘
異體𧎢、𧑰
蟲,食苗葉者。吏乞貸則生蟘。从虫从貸,貸亦聲。《詩》曰:「去其螟蟘。」
鉉注臣鉉等曰:今俗作𧈩,非是。
附注「貸」與「蟘」,《段注》、《句讀》認為分別應作「貣」與「𧎢」。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五反切徒得切頁碼第1044頁,第4行,第1字述
蟲,食苗葉者。吏乞貸則生蟘。從虫從貸,貸亦聲。《詩》曰:「去其螟蟘。」
鉉注臣鉉等曰:今俗作𧈩,非是。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三上反切徒得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2656頁,第3字許惟賢第1155頁,第9字
𧎢
蟲食苗葉者。
段注見《爾雅》、《毛傳》。
吏气貣則生𧎢。
段注貣各本作貸。今正。气,貣皆求也。《貝部》曰:貣從人求物也。冥螟,貣𧎢皆曡韵。《左傳》曰: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故螟,𧎢,蟊之害皆由吏。《鄭箋・大田》云:明君以正己而去之。正己可去,則不正可招。李巡,孫炎皆謂由政所致也。
从虫貣。貣亦聲。
段注各本篆作蟘。解作从虫貸,貸亦聲。今正。徒得切。一部。叚螣字爲之。一部與六部合聲也。
詩曰:去其螟𧎢。
段注《小雅・大田》文。今詩作螣。叚借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