𥃩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义《說文》艮本字,从匕、目。匕、目,猶目相上不相下也。〇【按】《五音集韻》作㫐。
又,《集韻》:眼,古作𥃩。註詳六畫。《六書本義》:目也。从匕,取二目相比𡘋也。〇【按】《廣韻》、《集韻》𡘋音幺,望遠也,乃㫐字之譌,見日部㫐字註。
注解
〔𥃩〕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午集中,康熙部首是目部。
〔𥃩〕字是多音字,拼音是gèn、yǎn,上下结构,可拆字为目、匕。
〔𥃩〕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gèn] ⑴ 同“艮”。㈡ [yăn] ⑴ 同“眼”。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古恨切頁碼第267頁,第9字續丁孫
𥃩
異體艮、㫔
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𠤎目爲眞也。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五反切姦恨反頁碼第685頁,第4行,第2字述
很也。從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爲眞。
鍇注臣鍇按:《周易》𥃩,止也,很戾不進之意也。以目匕相齊,不相下也,此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八上反切古恨切古音第十三部頁碼第1540頁,第3字許惟賢第676頁,第1字
很也。
段注很者,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一曰盭也。《易傳》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義。許不依孔子訓止者。止,下基也。足也。孔子取其引伸之義。許說字之書。嫌云止則義不明審。故易之。此《字書》與說經有不同。實無二義也。《方言》曰:艮,堅也。《釋名》曰:艮,限也。
从匕目。
段注會意。古恨切。十三部。
匕目,
段注逗。
猶目相匕。
段注目相匕卽目相比。謂若怒目相視也。
不相下也。
段注很之意也。
易曰:艮其限。
段注艮九三爻辭。獨引艮其限者,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
匕目爲𥃩。匕
段注音化。
目爲眞。
段注亦言二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