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①规矩,法式。~式。~序。章~。规~。
②进展,限度。~度。进~。日~。过~。
③道路的段落。路~。行( xíng )~。里~。启~。前~。
④衡量,考核。计日~功。
⑤姓。
详细解释
名词
1.形声。从禾,呈声。本义:称量谷物,并用作度量衡的总名。
2.度量衡的总称。
按度程。 程者,物之准也。
a general name of measurements of all kinds;
3.法式;章程,规格。
张苍定章程。
章程(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程考(按科举常规考试);程品(法式;规范);程法(程式;法则)
rules; regulations;
4.典范;法度。
匪先民是程。 后世以为法程。
程律(法律);程墨(作为范本阅读的八股文选集)
model; law; standard;
5.限度;期限;定额。
明宵有程。
程额(定额;定限);程期(期限);程限(达到的期限)
limit; limitation; quota; norm;
6.指以驿站邮亭或其他停顿止宿地点为起讫的一段路 。
程顿(路程距离及途中可供食宿休止的地方);程头(站头。路程中休止处);程歇(谓行程中的食宿休止)
stage of a journey;
7.路程;行程。
淮左名都,竹西佳处,解鞍少驻初程。
全程(全部路程);程老(谓在路途中死亡)
journey; distance travelled;
8.学习、办事的进展安排 。
日程,课程,进程。
order;
9.指一段时间 。
一程子;这程子;前些程子。
time;
10.步骤;过程 。
流程; 疗程;历程。
procedure;
动词
◎衡量;品评 。
计日程功;程才(衡量考较才能);程量(衡量)
measure; weigh; judge;
国语辞典解释
详细解释
名
1.度量衡的总称。
《荀子 · 致仕》:“程者,物之准也。”唐 · 杨倞 · 注:“程者,度量之总名也。”
2.事情进行的步骤。
过程、议程。
3.法式、规范。
章程、规程。
4.距离或道路的一段。
路程、归程、送你一程。
5.一定的进度。
课程、日程。
6.姓。如宋代有程颢、程颐。
动
◎衡量、估计。
《汉书 · 卷六五 · 东方朔传》:“武帝既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
两岸词典解释
详细解释
1.事物发展或工作进行的经过、步骤。
过程、日程、议程、程序。
2.法式;规矩。
章程、规程、程式。
3.(人旅行或物体行进的)距离。
行程、里程、射程、航程。
4.(人旅行的)道路;一段路。
征程、返程、途程、送了一程又一程。
5.《书》古代度量衡的统称。
程者,物之准也(《荀子‧致仕》)。
6.姓。
外语翻译
- journey, trip; schedule, agenda
- Regulierung (S), Formel , Regel, Vorschrift
- règle, règlement, ordre, procédure, processus, trajet, parcours, (nom de famill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直貞切;《集韻》、《韻會》:馳貞切,𡘋音呈。《說文》:品也。十髮爲程,十程爲分,十分爲寸。【徐曰】程者,權衡、斗斛、律曆也。《荀子・致仕篇》:程者,物之準也。【註】程,度量之總名。《禮・月令》:按度程。【註】度爲制大小,程謂器所容。【疏】容受多少。
义又,《廣韻》:期也、式也、限也。《增韻》:量也、銓也、課也。《禮・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前漢・高帝紀》:張蒼定章程。又,〈𠛬法志〉: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註】縣,稱也;石,百二十斤也 —— 讀文書,日以百二十斤爲程。又,〈東方朔傳〉: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
义又,驛程,道里也。
义又,示也。張衡〈南都賦〉:致飾程蠱。
义又,秦人謂豹曰程。《莊子・秋水篇》:靑寧生程,程生馬。【註】程,豹也。
义又,地名。《帝王世紀》:文王居程,徙都豐。《後漢・郡國志》:𨿅陽有上程聚。【註】古程國,重黎之後伯休甫之國名。
义又,姓。出廣平、安定二望,本顓頊重黎之後,周宣王時,程伯休父入爲大司馬,封於程,後遂爲氏,與司馬氏同。
又,叶促良切,音長。張籍〈祭韓愈〉詩:公比欲爲書,遺約有條章;令我署其末,以爲後事程。
注解
〔程〕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午集下,康熙部首是禾部。
〔程〕字拼音是ché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禾、呈,五行属火。
〔程〕字造字法是形声。从禾,呈声。本义是称量谷物,并用作度量衡的总名。
〔程〕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chéng] ⑴ 规矩,法式⑵ 进展,限度⑶ 道路的段落⑷ 衡量,考核⑸ 姓。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七上反切直貞切頁碼第231頁,第2字續丁孫
程
品也。十髮爲程,十程爲分,十分爲寸。从禾呈聲。
附注徐鍇繫傳作:「程,程品也。」段玉裁注:「品者,眾庶也。因眾庶而立之法,則斯謂之程品。」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三反切直成反頁碼第592頁,第5行,第1字述
程品也。十髪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從禾呈聲。
鍇注臣鍇曰:「程,權衡斗斛律厤也。故《史記》曰:『漢興,張蒼定章程。』謂歷數之屬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七上反切直貞切古音第十一部頁碼第1308頁,第1字許惟賢第572頁,第3字
程品也。
段注大徐無程字。按此三字爲句。與䆃米也一例。淺人槩謂複字而刪之。品者,眾庶也。因眾庶而立之法則。斯謂之程品。上文言諸程品可證矣。《荀卿》曰:程者,物之準也。《月令》。陳祭器。按度程。注。程謂器所容也。《漢書》。張蒼定章程。如淳云:章,曆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尺斗斛之平法也。
十髮爲程。一程爲分。
段注一俗本作十。誤。大小徐舊本,漢制攷,小學紺珠皆不誤。百髮爲分。𣃔無是理。
十分爲寸。
段注十髮爲程。度起於此。十髮當禾秒十二。故字从禾。
从禾。呈聲。
段注直貞切。十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