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
国语辞典解释
誡诫
jiè详细解释
动
1.警告、规劝。
《史记 · 卷三三 · 鲁周公世家》:“周公藏其策金縢匮中,诫守者勿敢言。”《北史 · 卷十三 · 后妃传上 · 魏神元皇后窦氏传》:“宾临终,诫其二子速侯、回题,令善事帝。”
告诫、规诫。
2.戒备。
《左传 · 桓公十一年》:“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曰虞四邑之至也。”《汉书 · 卷四八 · 贾谊传》:“前车覆,后车诫。”
名
1.训令、告示。
《荀子 · 彊国》:“发诫布令而敌退,是主威也。”
2.格言、教条。
《后汉书 · 卷七六 · 循吏传 · 秦彭传》:“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
女诫、摩西十诫。
外语翻译
- warn, admonish; warning
- Gebot, Warnung (S), warnen, verwarnen, ermahnen (V)
- avertir, recommander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𡘋音戒。《說文》:敕也。《玉篇》:命也、吿也。《廣韻》:言警也。《增韻》:警敕之辭曰誡。《易・比卦》:邑人不誡。又,〈繫辭〉:小懲而大誡。《左傳・桓十一年》:鄖人軍其郊,必不誡。《史記・周本紀》:乃命伯臩申誡太僕。《荀子・强國篇》:發誡布令而敵退,是主威也。《文中子・問易篇》:君子思過而預防之,所以有誡也。《正韻》𡘋與戒同。
义又,劒名。《刀劒錄》:秦昭王鑄一劒,長三尺,銘曰誡。
又,叶居吏切,音記。劉向〈列女頌〉:雖曰女則,亦實男誡;男女覽兹,厥事甚備。
义又,《類篇》或作𧭬。《字彙補》譌作𧪖,非。
注解
〔誡〕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上,康熙部首是言部。
〔誡〕字拼音是jiè,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訁、戒。
〔誡〕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iè] ⑴ 警告,勸人警惕⑵ 文告。⑶ 文體名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古拜切頁碼第70頁,第22字續丁孫
誡
敕也。从言戒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苟差反頁碼第198頁,第6行,第1字述
敕也。從言戒聲。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古拜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367頁,第7字許惟賢第165頁,第11字
敕也。
段注《攵部》曰:敕,誡也。
从言。戒聲。
段注古拜切。古音在一部。
白话解释
诫,告诫。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戒”作声旁。
字形解说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戒聲,隸書、楷書同。字從「言」為義符,表示是與言語有關的動作;從「戒」為聲符,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戒」字本義為「警也」,此義與「誡」相近,因此有兼義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