𡚤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集韻》、《韻會》:平祕切;《正韻》:毗意切,𡘋音備。《說文》:壯大也。一曰迫也。
义又,怒也,不醉而怒謂之奰。《詩・大雅》:內奰于中國,覃及鬼方。【註】自近及遠,無不怨怒也。
义本作𡚤从三目,三大,今省作奰。
注解
〔奰〕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丑集下,康熙部首是大部。
〔奰〕字拼音是bì,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𦋹、大,五行属水。
〔奰〕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ì] ⑴ 不醉而怒:“内~于中国。”⑵ 壮大:“食楮多力而~。”⑶ 迫:“到此但知山,尽忘水奔~。”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下反切平祕切頁碼第347頁,第13字續丁孫
𡚤
異體奰
壯大也。从三大三目。二目爲𥆞,三目爲𡚤,益大也。一曰迫也。讀若《易》虙羲氏。《詩》曰:「不醉而怒謂之𡚤。」
附注段玉裁改𥆞為𡚇。徐灝注箋:「𡚤,隸省作奰。」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二十反切辨利反頁碼第845頁,第2行,第1字述
壯大也。從三大、三目。二目爲𥆞,三目爲𡚤,益大也。一曰迫也。讀若《易》虙羲氏,《詩》曰:「不醉而怒謂之𡚤。」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下反切平祕切古音第-部頁碼第1995頁,第1字許惟賢第871頁,第7字
壯大也。从三大三目。
段注會意。
二目爲𡚇。
段注𡚇各本作𥆞。誤。今正。
三目爲𡚤。益大也。
段注說會意之恉。張衡,左思賦皆用奰㞒字。而譌作贔屓。俗書之不正如此。㞒見《尸部》。臥息也。許器反。
一曰迫也。
段注別一義。
讀若易虙羲氏。
段注今《易・𣪠辭》作包犠氏。孟氏,京氏作伏戲。許作虙義。鄭大⺊注,應氏《風俗通》同。虙古音讀如密。奰古音同。今音平祕切。
詩曰:不醉而怒謂之奰。
段注《大雅・蕩》曰:內奰于中國。《毛傳》曰:不醉而怒謂之奰。於壯義,迫義皆近。不言詩傳曰者,猶書曰仁覆閔下則偁旻天。不言書傳。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易曰井者法也。不言《易・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