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
意思解释
矩
jǔ基本解释
①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尺(曲尺)。~形(长方形)。力~(物理学上指使物体转动的力乘以到转轴的距离)。规~。
②法则,规则。循规蹈~。
详细解释
名词
1.本字作巨,今字作矩。形声。从矢,巨声。本义:矩尺,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
2.同本义。
求榘鑊之所同。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
矩墨(曲尺及绳墨。比喻准则、规矩);矩周规值(形容如规之相周,矩之相袭);矩度(泛指计量长度和角度的用具);矩绳(曲尺与墨绳。比喻规矩法则)
carpenter' s square;
3.法度。
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矩法(规矩法则);矩则(规章法则);矩设(按规矩设置);矩诲(以规矩法度教诲);矩鑊(规矩法度)
rule;
4.力和力臂的乘积 。
力矩。
moment;
5.方形。
榘,方也。 员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为句广三、股修四,径隅五。
矩形;矩坐(围成方形而坐);矩步(比喻行动谨慎,举步皆合于法度)
square;
6.指秋季 。
矩杀(谓秋季万物凋落)
summer;
7.另见 ju。
国语辞典解释
矩
jǔ详细解释
名
1.画方形或直角的器具。即曲尺。
《荀子 · 不苟》:“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唐 · 杨倞 · 注:“矩,正方之器也。”唐 · 白居易《同微之赠别郭虚舟炼师五十韵》:“泥坛方合矩,铸鼎圆中规。”
2.方形。
《六韬 · 卷四 · 虎韬 · 军用》:“天浮铁螳螂,矩内圆外,径四尺以上。”《吕氏春秋 · 季冬纪 · 序意》:“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
3.法则、常规。
《论语 · 为政》:“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循规蹈矩。
外语翻译
- carpenter's square, ruler, rule
- équerre, règle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俱雨切;《集韻》、《韻會》:果羽切,𡘋音踽 —— 正方之則也。《爾雅・釋詁》:常也。【疏】度方有常也。《玉篇》:圓曰規,方曰矩。《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前漢・律歷志》: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管子・輕重已篇》:心生規,規生矩,矩生方。
义又,《爾雅・釋詁》:法也。《論語》:不踰矩。《前漢・敘傳》:濞之受吳,疆土踰矩。【註】矩,法制也。
义又,《增韻》:儀也、廉隅也。
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輸人》: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隂陽。【註】矩謂刻識之也。
义又,揚子《太𤣥經》:天道成規,地道成矩,規動周營,矩靜安物。陸倕〈石闕銘〉:製模下矩。【註】地也。
义又,《周𩩙算經》:智出於句,句出於矩。【註】矩謂之表,表不移亦爲句,爲句將正,故曰句出於矩焉。
义又,規矩,戎名。汲冢《周書》:規矩以麟者,獸也。
义又,通作萭。《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爲輪,可規可萭。
义又,通作句。《莊子・田子方》:履句屨者知地形。
义《說文》本作巨,从工,象手持之形。重文作榘,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六書正譌》:巨从工,中象方形,亦會意。
注解
〔矩〕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午集中,康熙部首是矢部。
〔矩〕字拼音是jǔ,左右结构,可拆字为矢、巨,五行属木。
〔矩〕字造字法是本字作巨,今字作矩。形声。从矢,巨声。本义是矩尺,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
〔矩〕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ǔ] ⑴ 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⑵ 法则,规则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其呂切頁碼第148頁,第8字續丁孫
巨
規巨也。从工,象手持之。
榘
異體矩
巨或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
𢀓
異體㠪、𢀑
古文巨。
附注高鴻縉《中國字例》:「工象榘形,為最初文,自借為職工、百工之工,乃加畫人形以持之……後所加之人形變為夫,變為矢,流而為矩,省而為巨。後巨又借為巨細之巨,矩復加木旁作榘,而工與巨後因形歧而變其音,於是人莫知其朔矣。」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九反切水許反頁碼第379頁,第2行,第2字述
規巨也。從工,象手持之形。
鍇注臣鍇曰:「今獨音炬,指事。」
反切………頁碼第379頁,第2行,第3字述
古文巨。
反切………頁碼第379頁,第3行,第1字述
巨或從木、矢。矢者,其中正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五上反切其呂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802頁,第1字許惟賢第357頁,第4字
規巨也。
段注《周髀筭經》曰:圜出於方。方出於矩。矩出於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爲句廣三。股脩四。徑隅五。旣方其外。半之一矩。環而共盤。得成三四五。㒳矩共長二十有五。是謂積矩。用矩之道。平矩以正繩。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測湥。臥矩以知遠。環矩以爲圓。合矩以爲方。方屬地。圓屬天。天圓地方。方數爲典。以方出圓。按規矩二字猶言法度。古不分別。規圜矩方者,圜出於方。圜方皆出於矩也。《夫部》曰:規,有法度也。不言圜曰規。《考工記》。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注。矩謂刻識之也。凡識其廣長曰矩。故凡有所刻識皆謂之矩。
从工。象手持之。
段注謂也。其呂切。五部。按後人分別巨,大也。矩,法也,常也。與《說文》字異。其呂切,《唐韵》也。《廣韵》作矩,榘。入九麌。俱雨切。又云:《說文》又其呂切。此出《說文》音隱。
巨或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
段注《矢部》曰:有所長短。以矢爲正。按今字作矩省木。
古文巨。
段注此爲象手持之。小篆變之。取整齊耳。《大學》。絜矩之道。注云:矩或作巨。此古文之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