𠛬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义《說文》刑本字。
注解
〔𠛬〕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刀部。
〔𠛬〕字拼音是xíng,左右结构,可拆字为幵、刂。
〔𠛬〕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xíng] ⑴ 同“刑”。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戶經切頁碼第136頁,第16字續丁孫
𠛬
異體刑
剄也。从刀幵聲。
附注林義光《文源》以為「刑」、「㓝」「蓋本同字。井譌爲开,復譌爲井耳。」《篇海・刀部》:「𠛬,與刑同。」
附注《說文新證》:「『刑』、『㓝』應該是同一個字。刑字是從荊字分化出來的。荊字本來作『』形,其後加『井』聲,變成从刅,井聲;既有井聲之後,『刅』形就類化為『刀』形。在周金文中,『㓝』字既可以表示荊楚的『荊』,也可以代表刑罰的『刑』;同時還可以假借為『形』、『邢』等。」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賢星反頁碼第352頁,第4行,第2字述
剄也。從刀幵聲。
鍇注臣鍇曰:「以刀有所割,如人謂自刺爲自刑也。國之刑罰之㓝在井部。」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戸經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727頁,第2字許惟賢第323頁,第7字
剄也。
段注按㓝者,五㓝也。凡㓝罰,典㓝,儀㓝皆用之。𠛬者,剄頸也。橫絕之也。此字本義少用。俗字乃用𠛬爲㓝罰,典㓝,儀㓝字。不知造字之恉旣殊。丼聲,幵聲各部。凡丼聲在十一部。凡幵聲在十二部也。
从刀。幵聲。
段注戸經切。按古音當與一《先韵》内幵聲諸字爲伍。
白话解释
刑,割颈砍头。字形采用“刀”作边旁,“幵”作声旁。
字形解说
金文寫作「」,從刀、井聲。字形或增添土形。戰國文字從刀、井聲。現在用作刑罰的「刑」字,篆文從井聲。《說文‧井部》:「㓝,罰辠(罪)也。从刀、井聲。」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後來和《說文‧刀部》從刀、幵(ㄐㄧㄢ jiān)聲,本義是用刀割頸的「?」字,形體都訛變為「刑」,二者在隸書裡已混用難分,標準楷書寫作「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