貋
豸部14画左右结构U+8C8B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廣韻》、《集韻》𡘋侯旰切,音翰。《集韻》:犬名。《玉篇》:猛獸。
义《集韻》或作豻。
注解
〔貋〕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酉集中,康熙部首是豸部。
〔貋〕字拼音是à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豸、旱。
〔貋〕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àn] ⑴ 古同“豻”。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九下反切五旰切頁碼第318頁,第1字續丁孫
豻
胡地野狗。从豸干聲。
𤝪
異體犴
豻或从犬。《詩》曰:「宐犴宐獄。」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八反切偶旰反頁碼第787頁,第4行,第1字述
胡地野狗。從豸干聲。
鍇注臣鍇按:《爾雅》注:「貙之大者也。」
反切………頁碼第787頁,第5行,第1字述
豻或從犬。《詩》曰:「宜犴宜獄。」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九下反切五旰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1829頁,第5字許惟賢第799頁,第7字
胡地野狗。
段注《禮記・玉藻》、《周禮》巾車注皆云:豻,胡犬也。《正義》皆云:胡當作狐。與犬合所生。按犬有名狼,名狐者。見《廣雅》。但此注胡犬。證以《說文》,高誘《淮南》注,熊安生《禮記・正義》云胡地野狗。則其字不當作狐宷矣。
从豸。干聲。
段注五旰切。十四部。
豻或从犬。詩曰:冝犴冝獄。
段注《小雅・小宛》文。《毛詩》作岸。《釋文》曰:《韓詩》作犴。云鄉亭之繫曰犴。朝廷曰獄。李善《文𨕖》注亦引《韓詩》。按《毛詩傳》曰:岸,訟也。此謂岸爲犴之假借也。獄从二犬。故犴與獄同意。《皇矣》箋亦曰:岸,訟也。本《小宛》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