𣬋
比部11画上下结构U+23B0B
意思解释
基本释义
𣬋
◎同“㲋”。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正文
义俗㲋字。
注解
〔𣬋〕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辰集下,康熙部首是比部。
〔𣬋〕字是多音字,拼音是juàn、chuò,上下结构,可拆字为⺈、𦊁。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十上反切丑略切頁碼第327頁,第17字續丁孫
𣬋
異體㲋
獸也。似兔,青色而大。象形。頭與兔同,足與鹿同。凡㲋之屬皆从㲋。
𠜌
篆文。
附注徐鍇繫傳:「𠜌,籀文㲋。」饒炯部首訂:「㲋自象形,意不从兔頭與鹿足。緣篆象頭、耳及四足,畫其前視,則不見尾;畫其行形,則能見四足。若重文𠜌,又象㲋伏處,有頭無足。」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九反切丑略反頁碼第804頁,第4行,第1字述
獸也,似兔,青色而大。象形,頭與兔同,足與鹿同。凡㲋之屬,皆從㲋。
鍇注臣鍇曰:「象形。」
反切………頁碼第804頁,第5行,第1字述
籒文㲋。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十上反切丑略切古音第二部頁碼第1886頁,第4字許惟賢第824頁,第4字
㲋獸也。
段注㲋字今補。三字句。
佀兔靑色而大。
段注《中山經》。綸山其獸多閭麈麢㚟。郭注。㚟似兔而鹿腳。靑色。音綽。按㚟乃㲋之俗體耳。《集韵》別爲兩字。非也。
象形。頭與兔同。足與鹿同。
段注合二形爲一形也。丑略切。按《言部》曰:訬讀若㲋。則古音在二部。
凡㲋之屬皆从㲋。
籒文。